政府信息公开
| 天水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 | ||||||||||||||||||||||||||||||||||||||||||||||||||
| 2020-08-26 阅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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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促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健康发展,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甘肃省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甘办字〔2020〕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平稳有序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建立成本合理分担机制,整合管理服务资源,创新管理服务方式,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确保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成果。 (二)工作目标。2020年年底前,集中力量将尚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移交所在地街道和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实行社会化管理后,国有企业新办理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国有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原则上一并移交,实行社会化管理。国有企业离休人员原则上保持现有管理方式不变。 (三)工作要求 1.明确责任,有序推进。各县区党委和政府要扛起主体责任,企业所在地县区政府承担接收责任,企业承担移交责任。各县区政府和企业要协调联动,优化工作流程,精简移交环节和手续,完善服务功能,做好移交工作。 2.整体移交,属地管理。按企业退休人员的户口所在地或常年居住地进行移交,由户口所在地或常年居住地县区政府分解到相关街道和社区开展管理服务。户口所在地与常年居住地不一致的,尽量将户籍迁入居住地。省外户籍的退休人员移交到企业所在地街道和社区。 3.以人为本,平稳过渡。各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及企业要加强沟通协调,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服务保障,在政治上尊重、思想上关心、生活上照顾、精神上关怀,依法保障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相关待遇及合法权益,确保有序移交、增进社会和谐。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管理服务功能。各县区要提高街道和社区管理服务能力,多渠道、多方式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提供社会化服务。街道和社区要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基础信息台账和数据库,通过发放联系卡和建立通信群等方式,畅通与企业退休人员沟通联络渠道。组织退休人员开展党建、文体娱乐、政策宣传、社会公益等活动。完善社区养老服务,推进老年供餐、社区日间照料、老年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项目实施,做好对特困、高龄、鳏寡、重病、残疾退休人员走访慰问、社会救助。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和退休人员重症慢性病申报等工作。协助亡故退休人员家属申请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组织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健康档案建立、健康体检、慢性病防治和大病人员的跟踪随访工作,协助开展办理异地就医手续等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等。 (二)做好退休人员管理关系交接。国有企业移交退休人员时,要整理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做好调查摸底、档案整理、登记造册等基础性工作,积极与县区政府开展对接,确保按期签订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协议。县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安排专门人员核实所接管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信息,按街道和社区分解落实退休人员接收任务,确保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职能接收到位。对整体移交后新退休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及程序由企业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三)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接收。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党员的组织关系转入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国有企业党组织要与所在地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密切衔接,跟进做好党组织关系接转和有关服务工作,并在党员接转组织关系前负有管理责任。移交组织关系前,国有企业党组织应督促党员交清应交党费。街道和社区要加强党组织建设,及时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编入党支部,开展党的组织活动。鼓励采取党建共建、活动联办、场所共用等多种形式,加强国有企业党组织与所在地街道和社区党组织的联系对接。 (四)人事档案实行属地集中管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移交县区政府指定的接收机构。档案移交前,由国有企业对档案按照相关规定标准规范整理。档案移交后,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档案提供利用工作,并实现档案服务数字化、便捷化。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后新形成或变更的档案材料,由负责社会化管理服务的街道和社区按照规定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由中央、省委和市委管理的领导人员、军工企业领导人员及核心涉密人员人事档案不移交。 (五)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有效衔接。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后,各类社会保障待遇要按时足额支付。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按规定继续享受相应待遇,基本医疗保险未纳入属地管理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相关企业和地方协商做好其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原享受的补充医疗保险、医疗互助帮困等相关待遇仍按原渠道解决,确保待遇水平不降低。 (六)分类处理统筹外费用。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统筹兼顾、逐步消化的原则,妥善解决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问题。国有企业要对退休人员现有统筹外费用进行认真清理、分类处理,不再新增统筹外项目,原则上不再提高发放标准。已实施企业年金的企业,不再发放统筹外费用。对符合有关规定的现有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国有企业根据退休人员实有人数逐年计提,由企业按现有方式发放。在条件允许情况下,企业经与退休人员协商一致,也可参考所在城市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一次性支付。对企业自行发放的现有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由企业按现行途径妥善处理。国有企业要采取一定过渡期办法,在加强对职工工资福利统一规范管理的基础上,逐步减少新办理退休人员的统筹外费用,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过渡期期满后办理退休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应享受的待遇,由企业一次性支付,企业不再发放统筹外费用。国有企业一次性计提或支付的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按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处理。 (七)妥善安置企业管理服务人员。为保证退休人员移交后管理服务工作不断档,国有企业移交退休人员时,相关县区政府应根据接收退休人员数量,与国有企业协商确定接收一定数量的企业退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企业移交到地方的退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薪酬待遇享受接收地社区工作人员同等待遇,费用由当地政府承担。仍留在国有企业的职工,由国有企业妥善安置,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实行内部退养、解除劳动合同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实施资产无偿划转。国有企业位于社区或职工家属区的专用于退休人员的服务场所、活动场所、设备设施等资产,经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审核批准后,无偿划转给街道和社区。位于企业厂区或办公区的资产,退休人员移交后,街道和社区办公场所、活动场所难以满足需要的,可采取过渡期的办法,由街道和社区与企业协商,签订协议,由街道和社区无偿使用,街道和社区服务场所及设备设施完备后解除协议。国有企业没有专用于退休人员服务活动场所的,街道和社区不应要求国有企业新建或提供新建所需资金。多元股东的国有企业应当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后,按照持有股权的比例核减国有股东所有者权益。划转后的资产由街道和社区负责管理维护并向社会开放,继续用于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优先开展养老服务项目。资产划转涉及测绘、过户等工作由接收方具体组织,移交方配合,费用由企业承担,证照、图纸等相关资料一并移交。国有企业因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对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的,可在考核时予以适当考虑。 三、职责分工 (一)企业所在地党委和政府。要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纳入街道和社区日常工作中,加强远离城市独立工矿区和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居住集中区的社会管理职能建设。赋予街道和社区党组织、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相应职权及资源手段,按照职责任务配备工作力量,做好经费保障,提高街道和社区管理服务能力。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行首问负责、一窗受理、全程代办、服务承诺等制度,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按照管理权限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兼职(任职)、因私出国(境)等事项审批工作。 (二)市直有关部门。市政府国资委负责加强与有关方面的沟通协调,督促指导监管企业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督促指导各级财政部门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由街道和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争取并统筹使用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企业工委负责指导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党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加强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建设。市人社局负责养老保险政策宣传解释,指导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及调整,根据街道和社区提供的认证结果进行养老金停发、补发,做好亡故退休人员家属申请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和个人账户余额继承发放工作。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建设局、市医保局负责指导做好社会保障、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相关工作衔接,推进社区治理,推动提升街道和社区服务能力和水平。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做好退休人员相关健康服务,配合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落实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三)国有企业。承担企业退休人员符合政策规定的统筹外费用。加强与街道和社区的协调沟通,协助做好退休人员的慰问、殡葬服务等工作。企业建立的补充医疗保险,移交地方管理的退休人员继续按原渠道享受。对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工伤人员,其退休后工伤保险待遇仍由原企业向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企业退休人员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原企业向社会保险主管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工作中涉及职工信访等事项,由企业所在地政府主导,原企业配合负责解决。 四、时间安排 (一)工作准备阶段(2020年4月底前)。各县区、各国有企业集中开展摸底调查,制定本地和本企业工作方案。各企业制定的工作方案报市国资国企改革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各县区制定的工作方案报市政府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9月底前)。各企业与所在地县区政府签订移交协议,完成退休人员管理关系、人事档案、党组织关系、管理服务人员移交、资产划转等工作。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0年10月底前)。各县区政府、各国有企业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上报市国资国企改革推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总结全市完成情况,并上报省国资国企改革推进工作领导小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国资国企改革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办法并抓好推动落实。市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督促指导和协调服务。各县区党委和政府要加大统筹协调,抓好政策对接和工作衔接,确保接得住、接得稳、接得好。国有企业要加强组织、靠实责任,积极主动与地方党委政府沟通衔接,制定本企业工作方案,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落实资金保障。市、县财政部门要将本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由街道和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国有企业不承担移交后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用。对按期完成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县区,市财政统筹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视当地接收中央、省属和市属企业退休人员情况,采取适当方式予以补助。 (三)强化考核督查。市政府要加强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将此工作纳入县区政府工作业绩考核体系。市政府国资委要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所监管企业的考核。市国资国企改革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工作进展情况定期通报督察。 (四)确保社会稳定。交接双方要密切配合,做好组织、思想、保障工作,加强政策宣传,摸清底数情况,注重分类指导,完善管理服务功能,规范细化标准,妥善处理合法诉求,确保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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