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工资办法以构建“一适应、两挂钩”的工资决定机制为核心,体现了四个方面的特点:一是突出分类管理,商业一类企业全部实行备案制管理,国资委由事前核准转为事前引导、事中监测、事后监督,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改革试点企业还可以探索更加灵活的管理方式;二是明确分级管理,国资委与中央企业权责清晰、各司其职,国资委管制度、管总量、管监督,中央企业负责管操作执行、管分解落实、管内部分配,在内部分配上负有主体责任;三是完善决定机制,明确工资总额增长与经济效益挂钩联动,根据生产效率水平优化调整,而且取消了行业工资增长指导线,按照国家相关部门要求适度调控;四是给予特殊支持,商业二类企业、公益类企业可以探索结构化工资管理,对企业承担重大专项任务、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等特殊事项的给予适度支持。中央企业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完善内部工资总额管理办法。要坚持效益导向原则,牢固树立“工资是挣出来的”理念,努力做大“蛋糕”,创造更好效益。要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加快内部收入分配改革,加快形成适应市场竞争的薪酬体系,将工资总额优先向关键岗位、紧缺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生产一线高技能人才倾斜,引导企业分好“蛋糕”,合理拉开工资分配差距,提高激励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