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天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分析报告说明 | ||||||||||||||||||||||||||||||||||||||||||||||||||
| 2020-09-14 阅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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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天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于2019年3月,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部门主要职能: ,主要职责是:1、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督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2、负责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工作,拟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3、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 推进现代企业制定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4依据干部管理权限,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推荐、考核、任免,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等。5、组织、监管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依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预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加大国有资本运作力度,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6、按照出资人职责,配合有关部门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应急管理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7、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拟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文件和政策措施,依法对县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8、负责驻市中央、省属国有企业和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工作。9、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10、与市属企业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分工。 (二)机构设置情况 天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内设办公室、运行监督科、产权管理科、企业改革科、企业人事科、企业党建科、政策法规科七个科室,机关行政编制21名,后勤服务事业编制4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科级领导职数10名。 二、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 2019年度,天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收入总计为328万元,因机构改革无上年数据,无法比较增减变动情况。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28万元。因机构改革无上年数据,无法比较增减变动情况。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其他收入0万元。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6、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因机构改革无上年数据,无法比较增减变动情况。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天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支出总计为328万元,因机构改革无上年数据,无法比较增减变动情况。其中: 基本支出328万元,因机构改革无上年数据,无法比较增减变动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9年度,天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28万元,因机构改革无上年数据,无法比较增减变动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天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328万元,因机构改革无上年数据,无法比较增减变动情况。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328万元,因机构改革无上年数据,无法比较增减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天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总计328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185万元,因机构改革无上年数据,无法比较增减变动情况。人员经费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资67.58万元、津贴补贴59.27万元、奖金8.24万元、奖励金46.1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68万元。 2、日常公用经费143万元,因机构改革无上年数据,无法比较增减变动情况。公用经费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66.78万元、电费2.15万元、差旅费9.68万元、维修费27.15万元、培训费0.1万元、工会经费0.53万元、福利费2.4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9.76万元、公务接待费0.52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3.73万元。 三、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9年度,天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组团情况:本年度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用0.5万元,因机构改革无上年数据,无法比较增减变动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因公出国(境)组团情况:出国组团0次,人数0次,本年度费用0万元。因机构改革无上年数据,无法比较增减变动情况。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支出情况 2019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因机构改革无上年数据,无法比较增减变动情况。 3、2019年度公务接待费用0.5万元,国内公务接待4次,共32人。因机构改革无上年数据,无法比较增减变动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天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3万元,因机构改革无上年数据,无法比较增减变动情况。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天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万元,因机构改革无上年数据,无法比较增减变动情况。 六、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天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2019年度1个专项工作经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专项工作经费预算绩效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自评等级为优秀。专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国有企业的监管等。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天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无国有资产占用。 八、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2.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墓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财政拨数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 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 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天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2.天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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