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天水市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 ||||||||||||||||||||||||||||||||||||||||||||||||||
| 2023-01-11 阅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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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委市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负责统筹推进市级国有资产监督信息平台建设和监管企业信息资源共享运用工作:负责市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日常管理服务和外部监事日常服务工作;负责国资国企改革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工作;负责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业务培训工作。 二、机构设置 天水市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简称市国资中心)为副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市政府国资委管理,列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全额事业单位,在职事业编制15人,事业周转编5人。 三、部门预算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全年收入 2023年收入预算 289.88万元,比2022年197.68万元增加92.2万元,增加4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89.88万元,比2022年197.68万元增加92.2万元,增加4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薪资增加,对应财政配套的社保医疗资金增加;结转结余资金 0 万元,比2022年0万元无变化。 (二)全年支出 2023年支出预算 289.88万元,比2022年197.68万元增加92.2万元,增加47%。 1、基本支出 2023年基本支出 289.8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62.62万元,公用经费 27.27万元,比2022年预算177.68万元增加43.53万元,增加47.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薪资增加,对应财政配套的社保医疗资金增加 2、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23年项目支出0万元,比2022年2万元减少2万元,减少10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申请专项工作经费项目资金未批复。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涉密项目不公开) 2023年项目支出0万元。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2.97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9.52万元, 3、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153.51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11.68万元。 (四)非税收入 2023年本部门计划征收 0 万元,与上年相比较,无变化。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 0 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2022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 0 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2022年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三公经费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 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0万元。 2.公务接待费用0 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0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0,比2022年减少1辆,原因是本年报废一辆公务用车。 (二)培训费 培训费 1.86万元,比2022年0.94万元增加0.92万元,增加98%,增加原因是培训费用需求增加。 (三)会议费 会议费 0万元,比2022年预算0万元增加0万元。与 (四)机关运行费 机关运行费27.27万元,比2022年预算24.06万元增加3.21万元,增加13%,主要原因是人员薪资水平提高,机关运行成本增加。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天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采购预算7.25万元,全部为复印纸、打印机预算采购。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国有资产占用总额为170.06万元,其中:房屋价值150万元,通用设备价值20.06万元。 (三)预算绩效管理情况部分 2023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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