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天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部门(汇总)预算公开说明 | ||||||||||||||||||||||||||||||||||||||||||||||||||||
| 2022-01-20 阅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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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委市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1、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督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2、负责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工作,拟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3、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 推进现代企业制定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4依据干部管理权限,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推荐、考核、任免,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等。5、组织、监管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依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预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加大国有资本运作力度,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6、按照出资人职责,配合有关部门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应急管理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7、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拟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文件和政策措施,依法对县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8、负责驻市中央、省属国有企业和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工作。9、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10、与市属企业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分工。 二、机构设置 天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3月成立,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内设办公室、运行监督科、产权管理科、企业改革科、企业人事科、企业党建科、政策法规科七个科室,机关行政编制21名,后勤服务事业编制4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科级领导职数10名。下设一个事业单位,天水市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隶属市国资委,副县级,列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全额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6人,事业周转编5人。 三、部门预算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全年收入 2022年收入预算 13276.02万元,与上年相比较,增加92%。 (二)全年支出 2022年支出预算 13276.02万元,与上年相比较,增加92%。 1、基本支出 2022年基本支出 514.2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56.73万元,与上年相比较,增加10%;公用经费 57.49万元,与上年相比较,增加26%。 2、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22年项目支出40万元,与上年相比较,无变化。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涉密项目不公开) 2022年项目支出 40万元,与上年相比较,无变化。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一般公共服务 1453.92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54.04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25.13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33.85万元。 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340.9万元。 (四)非税收入 2022年本部门计划征收0万元,与上年相比较,无变化。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 1000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1822.10万元。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三公经费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 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0次,人数0次,费用 0 万元,与上年相比较,无变化。 2、公务接待0次,人数0次费用费0 万元,与上年相比较,无变化。 3、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保有量1辆,运行维护费2 万,与上年相比较,无变化。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万元),与上年相比较,无变化。 (二)培训费 培训费 2.78万元,与上年相比较,增加10%。 (三)会议费 会议费 0万元,与上年相比较,无变化。 (四)机关运行费 机关运行费69.35万元,与上年相比较,增加30%。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天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采购预算9万元,全部为办公设备(办公桌椅、电脑等)货物采购。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国有资产占用总额为249.6万元,其中:通用设备价值67.28元;家具用具价值25.77万元;房屋价值150万元;无形资产价值6.56万元。 (二)预算绩效管理情况部分,天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2022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和项目绩效目标。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附件:1.2022年市政府国资委(汇总)预算公开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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