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天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 ||||||||||||||||||||||||||||||||||||||||||||||||||
| 2020-08-26 阅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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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负责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四)依据干部管理权限,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推荐、考核、任免,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五)组织、监督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加大国有资本运作力度,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 (六)按照出资人职责,配合有关部门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应急管理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七)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拟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依法对县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八)负责驻市中央、省属国有企业和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与市属企业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分工。市政府国资委专司国有资产监管,不行使社会公共管理职能;行业主管部门履行政府行业管理职责,不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 办公地址:天水市秦州区藉河北路财经大厦15-16楼 办公时间: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938—82807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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