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甘肃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 甘肃省司法厅 甘肃省民政厅 甘肃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推进特色法治乡村建设工作的通知
甘司发〔2023〕13号
各市(州)党委全面依法治市(州)委员会办公室、司法局、民政局、乡村振兴局,兰州新区党工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省委十四届二次全会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要求,深化全省法治乡村建设,以高质量的法治乡村建设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幸福美好新甘肃的决定》、全省“八五”普法规划和《甘肃省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在全省推进特色法治乡村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法治乡村建设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全省法治乡村建设总体部署,以开展国家级、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为依托,以总结、挖掘、培育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符合乡村实际、回应群众需求、融入乡村振兴的特色法治乡村建设为抓手,因地制宜推动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提质增效,更好发挥法治引领示范保障作用,促进基层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切实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幸福美好新甘肃夯实社会基础。
二、工作目标
在已命名的国家级、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基础上,结合将乡村建设省级示范村同步培育打造成“民主法治示范村”的要求,着力培育打造一批特色法治乡村,进一步健全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提升乡村治理效能,加快法治社会建设。通过3年时间的努力,已命名的“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实现特色法治乡村建设全覆盖,“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中形成一定规模,逐步放大特色法治乡村建设示范效应,促进法治乡村建设与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有机融入,增强法治保障服务乡村振兴作用,提升农村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实际成效,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广大农村蔚然成风。
三、主要内容
(一)选准确定特色名称。各地以“民主法治示范村”为基础,以推进法治乡村建设为主线,结合各地“民主法治示范村”的特色,采取“法治+党建引领”“法治+村民自治”“法治+产业振兴”“法治+家庭农场”“法治+林下养殖”“法治+特色农业”“法治+乡风文明”“法治+农耕文明”“法治+乡村旅游”“法治+平安建设”“法治+农村综合改革”等法治+各村特色的方式,确定特色法治乡村建设项目名称,突出法治主题,突出法治实践效果,突出地方特色。
(二)丰富搭建载体平台。在特色挖掘上,精准聚焦“土特产”,避免“一窝蜂”,立足各地自然资源禀赋、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民俗文化传承等实际,激发基层干部群众参与热情,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支持,以法治助力塑造乡村形态之美、厚植乡村产业之美、赋能乡村生活之美、彰显乡村人文之美。在工作载体上,融合“5155”乡村建设示范行动、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百县千乡万村”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基层法治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移风易俗等工作,实现法治建设与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五个振兴”互融互促。
(三)总结提炼特色做法。特色法治乡村建设工作要有成效、有影响、可复制、可推广,具有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通过培育特色、宣传特色,初步推动形成特色品牌,不断激发法治乡村建设内生动力,提升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在乡村治理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积极创新、大胆实践、勇于探索,让特色法治乡村建设工作能感知、可呈现。
(四)推动形成长效机制。以推进特色法治乡村建设工作为突破,进一步探索丰富“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标准、内容等规律性认识,优化、完善乡村法治建设工作指标,创新乡村治理抓手载体,健全现代乡村治理体系,提升基层治理效能,增强法治乡村建设制度供给和机制保障,形成法治引领、多点支撑、优势互补、梯次发展的法治乡村建设生动局面,推动法治建设与乡村各项工作深度融合。
四、工作节点
(一)推荐报送(每年6月底前)。各市(州)司法行政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对各地法治乡村建设情况和已命名的“民主法治示范村”日常运行情况进行摸底,督促指导“民主法治示范村”提炼特色做法,选准特色名称,明确建设方向,各地逐级汇总上报本地培育情况,打造一批特色法治乡村。
(二)实地核查(每年9月底前)。根据申报情况,省司法厅联合相关部门采取资料审核、随机抽查、实地调研等方式,核验各地特色法治乡村建设情况,提出特色法治乡村初步名单。
(三)特色确认(与“民主法治示范村”命名复核同步开展)。综合基层调研、实地查验等情况,充分考虑典型和特色,结合民主法治示范村命名、复核工作,每两年确认一次特色法治乡村建设品牌,并常态化做好推广宣传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扎实推进。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将推进特色法治乡村建设工作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举措,作为实施强县域行动的有力抓手,主动作为,积极推动,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纳入县乡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职责,纳入年度法治建设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统筹利用现有政策,整合各类法治资源,加强指导,确保特色法治乡村建设工作落地见效,形成乡村治理“甘肃样板”。
(二)注重分类施策,形成特色亮点。各地要科学把握乡村的差异性和发展走势分化特征,把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作为乡村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聚焦农民关心、社会关注的问题重点突破,根据村情、民情与人文风俗,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搞“齐步走”、“一刀切”,避免同质化,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总结提升、优化升级,分类施策,找准切入点,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循序渐进,成熟一个、推广一个,以点带面逐步实现全省法治乡村建设 “一村一特色、千村千面貌”。
(三)强化宣传推广,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网端微屏”等融媒体平台,全方位、多角度宣传特色法治乡村建设工作,及时宣传总结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大力宣传推介可复制、可推广的乡村治理路径和模式,不断提升乡村治理成效。鼓励引导社会和公众参与基层共建共治共享,以法治凝聚起全社会共同推动乡村治理的磅礴力量,形成干有抓手、学有榜样、赶有目标的良好氛围。
中共甘肃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
甘肃省司法厅 甘肃省民政厅
甘肃省乡村振兴局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