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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关于公布天水市市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9-15 11:23
信息来源: 天水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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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关于公布天水市市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甘肃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要求,结合机构改革、职能变更、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经依法审查,现将已经确认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41个市级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布。

一、法定行政机关(37个)

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天水市教育局 天水市科学技术局 天水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天水市公安局 天水市民政局 天水市司法局 天水市财政局 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水市自然资源局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 天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天水市交通运输局 天水市水务局 天水市农业农村局 天水市商务局 天水市文化和旅游局 天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天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天水市应急管理局 天水市审计局 天水市林业和草原局 天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天水市体育局 天水市统计局 天水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天水市医疗保障局 天水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天水市畜牧兽医局

天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天水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天水市新闻出版局  天水市档案局  天水市国家密码管理局 天水市国家保密局 天水市烟草专卖局  天水市邮政管理局

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4个)

天水市地震局 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天水市麦积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天水市消防救援支队

三、相关要求

(一)各行政执法主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部门“三定”规定,依法全面履行行政执法职能,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行政执法主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委托行政执法的,应当与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并将受委托主体和委托的行政职权内容予以公开。

(三)在市委工作机关挂牌的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挂牌机构名义对外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四)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到期等情形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请市政府重新确认并向社会公布。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实行清单动态管理,由天水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对清单进行调整。




天水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2025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