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保障社会公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断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市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法治意识、监督意识,关注支持法治政府建设;
(二)具备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法律、政策等知识和能力,熟悉并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公道正派,善于听取群众意见建议,敢于反映情况和提出批评意见,能够客观公正地开展行政执法监督;
(四)在本市工作或生活,能够胜任正常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范围
(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或无党派人士,专家学者;
(二)新闻媒体、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基层群众;
(三)人民法院法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律师;
(四)其他符合条件的有关人员。
三、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职责
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在市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组织下,对本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履行行政执法工作职责情况依法进行监督。职责权限主要包括:
(一)依法对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省属驻市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二)应邀参加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范性文件制定论证等活动;
(三)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就行政执法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专题调查;
(四)对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监督职责。
四、聘任程序
(一)报名
采取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定向选聘等方式。自荐(推荐)需下载填写《天水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自荐(推荐)表》(附件1),将表格和相关证明书面和电子版(公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明、获奖证书等复印件)提交市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0日。
(二)审核批准
市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自荐人员、单位推荐人员和定向选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考虑报名人员的经验、能力、业务专长等因素,择优提出拟聘人选,并向社会公示10天。
(三)聘用
公示期满,对无争议的拟聘人选,报经市政府批准后正式聘任,颁发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聘书,并向社会公告。
五、聘任期限
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实行聘任制,任期三年。聘任期届满需要继续聘任的,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规定》规定的程序办理;聘任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聘任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市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根据工作需要和履行职责情况,可以对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进行适当调整。
六、其他事项
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为义务性质,无工作报酬,由组织行政执法监督活动的行政执法机关为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提供必要的工作资料和物质保障。
联系科室: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联系电话:0938-8212215
传 真:0938-8295044
邮寄地址:天水市秦州区七里墩天河广场D座1411室
邮政编码:741000
电子邮箱:tsssfjjdk@163.com
附件:
附件1:天水市人民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自荐(推荐)表.doc
附件2:甘肃省人民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规定.doc
天水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