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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天水市委宣传部 天水市司法局关于全市“八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通报表扬对象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3-27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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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天水市委宣传部  天水市司法局关于做好全市“八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天司发〔2023〕63号)要求,各县区各部门严格对照推荐条件,按照推荐程序和要求,在逐级推荐、综合评定的基础上,经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审核同意后,现对全市“八五”普法中期先进县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普法工作者)通报表扬对象予以公示,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

如对拟通报表扬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市委宣传部或市司法局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面谈等方式(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提供具体线索或事实依据。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一、公示对象名单(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和受理反映时间

公示时间2024年3月28日至4月3日,共5个工作日。

三、受理反映时间、部门及联系方式

受理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市委宣传部联系电话:0938-8299738

市司法局联系电话:0938-8213547(兼传真)

通讯地址:秦州区七里墩天河广场D座3区1308室

电子邮件:tssfxj@126.com


中共天水市委宣传部 天水市司法局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