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首批“全国守法普法示范市(县、区)”创建活动部署及省司法厅工作要求,我市严格按照示范创建总体要求,组织动员各县区积极申报。各县区认真对照《“全国守法普法示范市(县、区)”创建活动考评指标体系(2023年版)》,开展了自查自评。通过对各县区申报材料审核,结合日常工作和“八五”普法中期评估检查情况,坚持择优推荐原则,经研究决定,拟推荐清水县为首批“全国守法普法示范县”,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自2023年11月24日至2023年11月30日,共5个工作日。如发现有问题,可通过书面、电话、发送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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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天水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秦州区天河广场D座1309室)
天水市司法局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