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推荐命名2023年度“枫桥式”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的通知》(甘司办发〔2023〕46号)要求,经各县区司法局对辖区内的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自查自评,征求相关基层党委、政府、纪检委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市司法局审核考评,对全市拟申报的1个甘肃省“枫桥式”司法所、2个“枫桥式”人民调解组织和2名“枫桥式”人民调解员予以公示。
一、甘肃省“枫桥式”司法所(1个)
秦州区司法局中梁司法所
二、甘肃省“枫桥式”人民调解组织(2个)
甘谷县大像山镇东关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秦安县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三、甘肃省“枫桥式”人民调解员(2人)
朱军平(麦积区中滩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
汪洋(秦州区郊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
干部群众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请通过信函、邮件、电话等方式,自公示之日起向天水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反馈,我们将认真受理。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6日—11月10日
联系电话:0938—8213032
电子邮箱:1487857697@.qq.com
天水市司法局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