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全市法制宣传教育;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活动;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管理律师协会、公证员协会;监督和管理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组织国家司法考试;受市人大和市政府的委托,参与有关地方性规范性文件的草拟论证工作;组织起草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机构设置情况(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市司法局设置1个办公室、7个职能科室,即办公室、政治部、法制宣传教育科、基层工作科、安置帮教与社区矫正科、公证律师科、司法鉴定科、法律援助工作管理科。局机关编制63人,年末实有人数56人,其中县级干部11人、科级干部25人。直属1个公证处、7个律师事务所、7个司法鉴定所。五县两区现有7个县级司法局,直属123个司法所、7个公证处、19个律师事务所。
(三)2018年部门(汇总)含天水市司法局本级和市公证处的汇总数据。
二、天水市司法局(本级)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2018年度,收入总计为1023.35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951.11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资金。较2017 年度决算数减少66.28万元,减少6.5%,主要是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管理,节约经费。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为0的收入。较2017 年度决算数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下降)0%。
3.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较2017 年度决算数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下降)0%。
4.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主要是公费医疗拨款、资产出租收入、投资收益以及存款利息等。较2017 年度决算数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下降)0%。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17年度决算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下降)0%。
6.上年结转和结余72.24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都是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没有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本单位支出为1005.47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932.71万元,较2017 年度决算数减少179.05万元,减少160.21%,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管理,节约经费。
项目支出72.77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00%元,主要是做细支出,分清项目支出。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8年度,本单位财政拨款收入总计951.1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6.28万元,减少6.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51.1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6.28万元,减少6.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原因:人员经费增加、各项业务支出加大。
三、天水市司法局(汇总)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2018年度,收入总计为1031.66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1031.66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为0的收入。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下降)0%。
3.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较2017 年度决算数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下降)0%。
4.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主要是公费医疗拨款、资产出租收入、投资收益以及存款利息等。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下降)0%。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17年度决算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下降)0%。
6.上年结转和结余72.29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都是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没有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汇总支出为1086.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3.26万元,项目支出72.77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汇总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031.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31.6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原因:人员经费增加、各项业务支出加大。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本级)
2018年度,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005.4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06.29万元,减少9.56%;完成年初预算118.47%,决算数大于(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增加、各项业务支出加大。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0%。
2.公共安全支出906.1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各项业务支出,完成年初预算95.3%,决算数大于(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增加、各项业务支出加大。具体明细见第六项。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汇总)
2018年度,本部门汇总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086.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18.47%,决算数大于(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增加、各项业务支出加大。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0%。
2.公共安全支出976.4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各项业务支出,完成年初预算118.47%,决算数大于(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增加、各项业务支出加大。具体明细见第七项。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级)
本单位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32.71元,其中:
1.人员经费639.3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95.22万元、津贴补贴216.91万元、奖金19.71万元、退休费62.77万元、抚恤金35.77万元、奖励金109万元。
2.日常公用经费293.3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9.32万元、印刷费12.57万元、水费0.34万元、电费2.73万元、邮电费1.5万元、差旅费31.2万元、维修(护)费0.67万元、租赁费1.13万元、会议费5.25万元、培训费17.57万元、公务接待费0.93万元、劳务费35.72万元、委托业务费79.16万元、工会经费4.44万元、福利费6.3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7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6.85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汇总)
本部门汇总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13.26元,其中:
1.人员经费705.9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15.79万元、津贴补贴232.47万元、奖金19.71万元、退休费62.77万元、抚恤金35.77万元、奖励金109万元。
2.日常公用经费307.3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0.85万元、印刷费12.71万元、水费0.35万元、电费2.96万元、邮电费2.43万元、差旅费33.62万元、维修(护)费0.67万元、租赁费1.13万元、会议费5.25万元、培训费18.1万元、公务接待费1.06万元、劳务费36.92万元、委托业务费76.16万元、工会经费5.16万元、福利费7.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7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1.56万元。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情况说明(天水市司法局有项目支出,市公证处无项目支出)
本单位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72.77万元,主要是普法宣传、社区矫正及律师培训、法律援助、国家法律资格考试等各项业务专项经费支出。
九、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本级)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9.1万元,决算7.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84.7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管理,节约经费。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1.41万元,下降15.4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管理,节约经费。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因公出国(境)组团情况: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织0个,共有0人;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增加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18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0%.
2018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6.78万元,较上年减少1.25万元,下降15.57%,变动原因为: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管理,节约经费。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18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0.93万元,较上年减少0.16万元,下降14.68%,变动原因为: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管理,节约经费。其中国内公务接待共18批次,接待人次187人,较上年减少14.68%,减少0.16万元。国外公务接待共0批次,接待人次0人,较上年增长(下降)0%,增加(减少)0万元。
十、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汇总)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9.6万元,决算7.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81.6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管理,节约经费。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1.41万元,下降15.4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管理,节约经费。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因公出国(境)组团情况: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织0个,共有0人;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增加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18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0%.
2018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6.78万元,较上年减少1.25万元,下降15.57%,变动原因为: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管理,节约经费。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汇总公务接待费1.06万元,较上年减少0.03万元,下降18.75%,变动原因为: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管理,节约经费。其中国内公务接待共21批次,接待人次192人,较上年减少13.28%,减少0.03万元。国外公务接待共0批次,接待人次0人,较上年增长(下降)0%,增加(减少)0万元。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级)
本单位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5.86万元,比 2017年减少120.45万元,减少32%。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管理,节约经费。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天水市司法局本级有,市公证处无)
本单位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2.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2.8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天水市司法局本级有,市公证处无)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天水市司法局本级有,市公证处无)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共涉及资金110.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8个项目自评得分为 90 分以上(或优良中差)。项目全年预算数为 87.8 万元,执行数为 62万元,完成预算的70.1%。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推进了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二是推进了法制天水建设工作。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部分项目实施滞后;二是项目完成及时性不强。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项目的管理和实施;二是争取更大的社会效益。
十五、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天水市司法局(本级)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2.天水市司法局(汇总)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