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天水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新一届市政府法律顾问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市政府法律顾问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二)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三)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的法学专家,或者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的律师;
(四)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受聘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还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五)具有履行法律顾问职责的必要时间和精力。
二、工作职责
市政府法律顾问承担以下职责:
(一)为市政府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二)参与政府规章草案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
(三)参与市政府有关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审查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市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四)为市政府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五)参与处理市政府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
(六)围绕市政府工作的需要和安排,开展法学理论研究和法治教育培训;
(七)办理市政府交办或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选聘程序
(一)请有意向的个人于2023年1月31日前将天水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候选人报名表、执业证书等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ssfjswk@126.com邮箱。
(二)市司法局按初选、评选、审核、公示、报批等程序组织选聘。
联系电话:0938-8296392
传 真:0938-8295044
附件:
天水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候选人报名表.doc
天水市司法局
202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