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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五举措”助推“法律援助”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

发布日期:2024-11-19 11:28
信息来源: 天水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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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五举措”助推“法律援助”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


天水市司法局紧紧围绕服务保障民生工作,全面落实法律援助法和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畅通法律援助申请渠道,简化法律援助审查程序,创新“法律援助+”服务方式,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等“五举措”,助推“法律援助”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


      今年以来,天水市司法局全面推行法律援助告知承诺制,精简申请、受理、审批和指派等流程,实现困难人群申请法律援助“零等待”。


       一是畅通“绿色通道”。对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儿童、军人军属等特殊群体,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老年人等受援人,实行上门服务。做好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受害人委托辩护,实现未成年人刑事辩护达100%。截至目前,全市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523件,其中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293件,解答法律咨询3360余人次。


       二是精简审查程序。扎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法律援助,对涉及农民工讨薪、工伤赔偿的事项,免于核查经济困难状况,做到当日申请、当日受理、当日指派。同时,指派经验丰富的律师承办农民工讨薪案件,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确保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截至目前,共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65件,为受援农民工挽回经济损失280余万元。


       三是调解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与法院、仲裁委的有效对接,打造“人民调解+劳动仲裁+法律援助”服务模式,选派业务能力强、调解经验丰富的调解员进行先行调解,减少矛盾激化,促进社会和谐。全市共调解结案民事法律援助案件21件,最大限度减少困难群体的诉讼成本。


        四是开展广泛宣传。结合“法援惠民生”专项服务行动,组织村(居)法律顾问、农村“法律明白人”深入乡镇、社区,广泛宣传法律援助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全市村(居)法律顾问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活动4620场次,举办法治讲座4200场,参与村(居)矛盾纠纷调解260次,发放宣传资料2.5万份,接受咨询3.2万人次,取得了良好效果。

         五是延伸服务触角。将法律援助与公证、司法鉴定工作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公证、司法鉴定服务社会优势,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受援人,依法减免受援案件中公证和司法鉴定费用,切实维护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同时将老年人纳入公证援助对象范围,对年满80周岁老年人,实行减免公证费办理,依法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做到应助尽助,切实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