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建立“三级审查”合法性审查制度,将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行为、行政协议、合作协议(民事协议)等重大法律事项及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全面纳入合法性审查轨道,实行“法律顾问专业审、政府法律事务承办部门审、司法行政部门综合审”三级合法性审查机制,全力当好法治政府建设“守门员”。
法律顾问专业审 把好合法性审查入口关
天水市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认真执行《天水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为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专业优势,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政策文件调查研究、法律论证;参与政府类合同尽职调查和商务谈判;参与专项法律事务的有关会议、具体处置等,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所有法律意见记录在案,作为政府决策和行政行为的重要依据。
政府法律事务承办部门审 把好合法性审查责任关
承办部门合法性审核机构、法制审核人员、公职律师长期从事本行业系统工作,熟知各行业系统法律法规及各类政策规定,是合法性审查不可替代的重要环节。政府法律事务承办部门对政府法律事务合法性审核负主体责任,对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可靠性等负责,其内设法制机构具体承担部门合法性审查职责,切实提高政府法律事务处理的质量和效率。部门法制审核人员、公职律师在重大法律事务的处理过程中发挥经验优势,为重大行政决策和重大行政行为等提供法律意见,参与决策草案起草、论证,审查重要法律文书、重大合同等,为问题纠纷妥善、有效解决献计出力。
司法行政部门综合审 把好合法性审查复核关
司法行政部门将程序公正作为提高决策质量,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信誉,实现实体公正的首要基础保障,全面审查各类政府法律事务是否依法履行法定程序,同时,将是否履行法律顾问专业审、政府法律事务承办部门审作为司法行政部门综合审的前置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或者履行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建议承办部门补正或者重新履行相关程序,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司法行政部门以实体公正作为合法性审查的中心,筑牢政府法律事务办理法治防线。从合法性审查制定主体、权限、程序以及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主体是否合法适格,事项是否于法有据,程序是否依法履行,内容是否合法合规。政府法律事务未经合法性审查、经审查不合法或者未按照合法性审查意见修改完善的,不得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