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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司法局“八个强化” 加速推动社区矫正工作提质增效

发布日期:2024-06-06 17:14
信息来源: 天水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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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全省社区矫正推进会精神,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力度,规范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行为,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天水市司法局采取“八个强化”有效举措,不断夯实社区矫正基层工作基础,推动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提质增效,切实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大局。

(一)强化组织领导,树牢安全稳定防线。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首要任务,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和大局意识,确保各项安全监管措施落实落地,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强化重点管控,做到精准发力。严格分类管理,在充分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个人基本情况、所犯罪行及改造表现的情况下,将社区矫正对象分为重点管理对象和非重点管理对象。对重点管理对象提高警惕,及时通过各种渠道掌握其生活行迹,针对不同性格、思想、生活环境的社区矫正对象,制定不同的矫正方案,实现风险防控关口前移,做到“治未病”,防患于未然,对社区矫正对象制造风险能力预先管控。

(三)强化动态监测,确保实时掌控。保证社区矫正对象平台定位录入率为100%,每天核查社区矫正对象定位信息及签到情况,及时处理定位异常记录,督促社区矫正对象按时完成定位签到。加强动态收集,增加社区矫正对象报告次数,并辅以电话询问家庭成员,收集掌握社区矫正对象全时段活动情况,确保情况清、动态明。

(四)强化隐患排查,着力事前化解。对全市在册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全覆盖走访摸排,到社区矫正对象所在村社、家庭、单位等场所进行实地查访,询问了解是否有涉社区矫正对象的矛盾纠纷,核实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动态情况,全面了解社区矫正对象的生活状态和思想心理状态。针对务工群体,重点了解是否有欠薪等情形,摸排有问题隐患的,及时进行协调处理。根据矫正对象的管理等级进行相应的家庭走访。对有以下情形的,进行着重走访:没有及时打卡并电话汇报的;没有按照规定参加集中教育或公益劳动的;没有按照规定参加月度、季度考核的;定位手机出现关机、停机现象,无法联系到本人的;矫正对象有重大事项发生的等。与家属加强沟通,方便随时了解可能存在的各种不稳定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遏制不稳定苗头。

(五)强化警示教育,形成强力震慑。结合社区矫正对象的犯罪类型、接受社区矫正情况等因素,分类分批开展警示教育,重点讲解相关法律法规、社区矫正管理要求等内容。将再犯罪案例编订成册,突出事例教育的作用,让矫正对象从思想上不敢、不想再犯罪。开展进监警示教育活动,零距离亲身体验监狱教育管理方式,使社区矫正对象的服刑意识、感恩意识、纪律意识得到增强,在思想和行动上自觉认罪悔罪,主动接受教育矫正,显著提高教育矫正效果。

(六)强化帮扶救助,彰显司法温情。对生活确有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加强帮扶引导,积极与职能部门、企业、工厂联系,给予一定技能培训和就业支持;对有创业意向或需要贷款的社区矫正对象,协调相关部门给予政策方面的“绿色帮助”;对生活困难和患有疾病的矫正对象,寻求民政部门、社会组织的帮扶救助,积极落实社会适应性帮扶机制;对于情绪低落,思想悲观的矫正对象,坚持安身暖心,实施心理疏导,使其重燃生活希望,鼓励社区矫正对象坚定改造信心,努力创造美好生活。

(七)强化制度管理,增强身份意识。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对象奖惩制度、请销假制度等管理制度,对不遵守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给予训诫、警告,2次警告仍不改正的,及时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防止重新违法犯罪发生。

(八)强化协调配合,凝聚工作合力。社区矫正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多个社会层面,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委员会的作用,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相互配合、相互支持、情况通报和信息交流。建立司法、检察、法院、公安等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交流,建立风险研判机制,尤其对重新违法犯罪风险等级较高的重点人员,加强重点管控,切实消除潜在隐患,持续凝聚社区矫正工作合力,不断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