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河是黄河第一大支流,在天水境内长约267公里,自西向东流横穿武山、甘谷和麦积三个县区。保护渭河生态环境,事关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大局,事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福祉。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天水市从保护渭河入手,将《天水市渭河流域生态保护条例》确定为2024年度地方立法项目。天水市司法局立足合法性审查环节,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积极主动作为,充分履职,全力做好《天水市渭河流域生态保护条例》合法性审查工作,切实提高地方立法质效。
一是强化前期调研,增强立法操作。坚持从实际出发,突出地方特色,针对法规草案的可操作性等问题,由市人大副主任申君明带队,市人大法制工委、城环工委和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同志及有关专家参加,先后赴秦州区、麦积区、武山县、甘谷县开展调研,听取基层一线执法部门意见,实地查看生态保护项目,深入了解我市渭河流域生态保护现状和存在问题,切实增强法规草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效解决为什么立法,立什么样的法的问题。
二是注重民意收集,突出地方特色。拓宽立法征求意见建议渠道,在发函征求各县区政府、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在政府门户网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期限均不少于30日。构建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注重发挥专家学者作用,一方面,依托天水师院商学院法学系专业的师资力量进行书面论证,充分发挥“智库外脑”的作用;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多轮专题论证重点难点痛点问题,逐个攻破,确保法规草案不与上位法抵触。
三是严把审查关口,提高立法质量。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始终把提高立法质量作为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在事关审批权限、管理权责调整划分等问题上,严格坚持依法立法,与上位法保持一致,做到“权限合法、程序合法、内容合法”。充分借鉴省内外各地的立法经验,结合当地实际对法规草案进行优化调整,做到制度设计和条文内容科学合理,确保提交审议的法规草案“不抵触、可操作、有特色”。
日前,《天水市渭河流域生态保护条例》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近期将以政府议案形式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