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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步法”把牢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关

发布日期:2023-10-24 21:56
信息来源: 天水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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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司法局从创新工作机制入手,探索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四步法”,严把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关。2021年以来,按照“四步法”审核行政规范性文件12件,提出修改意见120多条,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

第一步:精准界定审核范围。行政机关的文件种类繁多,内容多样,辨别是否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合法性审核的第一步。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均要纳入合法性审核范围,确保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全覆盖,做到应审必审。

第二步:准确识别制定主体。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资格制度,梳理出本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公布了本市级37个制定主体可以以自己名义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临时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和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不得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三步:严格规范制发程序。制定出台《天水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市司法局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要求,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等程序履行情况列为送审材料必备内容,以送审材料清单化助力审查高效化。

第四步:完善创新审核方式。健全专家协审工作机制,借力法学“外脑”,用好专家“智库”,充分发挥市政府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专家的作用,有效防控法律风险。明确内容、形式审核重点,杜绝行政规范性文件出现违法设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杜绝出现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义务的情况,规范文件名称,明确有效期。

下一步,天水市司法局将持续完善“四步法”,强化源头管控,严把审核关口,提高审核标准,优化审核方式,推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迈上新台阶,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