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简称“《反有组织犯罪法》”),该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反有组织犯罪法》共九章七十七条,系统总结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践经验,保障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社区矫正工作作为国家刑罚执行工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依法打击、惩治涉黑涉恶犯罪中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十八条规定: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对有组织犯罪的罪犯,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教育、矫正措施。
有组织犯罪的罪犯刑满释放后,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安置帮教等必要措施,促进其顺利融入社会。
该条规定作为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本质上亦是对《社区矫正法》分类管理要求的具体化。根据《社区矫正法》第三条:社区矫正工作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专门机关与社会力量相结合,采取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有针对性地消除社区矫正对象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帮助其成为守法公民。
社区矫正工作在依法参与反有组织犯罪工作中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对有组织犯罪的预防和惩治,社区矫正机构开展相关工作都应围绕着预防和惩治有组织犯罪这一中心思想而进行,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教育、矫正措施,有针对性地消除社区矫正对象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帮助其成为守法公民。
新出台的《反有组织犯罪法》为我国反有组织犯罪提供了具体的、系统的、全面的法律依据。社区矫正机构及其他相关单位及个人应当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将社区矫正工作与反有组织犯罪工作有机融合,从而推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天水、法治天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