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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司法局印发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发布日期:2023-02-16 19:21
信息来源: 天水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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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提高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预防和处置社区矫正突发事件能力,避免或最大限度减少因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努力确保社会稳定,近日,天水市司法局印发了《天水市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预案》的印发,对于全面履行司法行政职能,切实提高预防和处置社区矫正突发事件的能力,减少其造成的损失,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预案》由法律依据、概念范围、处置原则、事件分级标准、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处置措施、处置程序、管理保障及附则等九部分组成。预案提出了预防和处置社区矫正突发事件“统一领导、协同应对、依法处置、快速反应、预防为主”的五项工作原则,并根据社区矫正突发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分为四级,即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预案》规定,天水市司法局成立全市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是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其下设1个办公室和4个工作组,办公室履行启动预案、督促指导、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等职责。4个工作组分别为联络组、行动组、宣传组、保障组,相关科室人员依据预案和各自的职责,切实做好预防和处置社区矫正突发事件的“人财物”、交通运输、医疗卫生、舆情应对及法律服务等保障工作。预案同时规定,发生社区矫正突发事件,社区矫正对象涉及的受委托的司法所为先行处置组织,先行处置组织应当按照本预案先行组织处置工作,并迅速向社区矫正机构和主管的司法行政机关报告,同时通报当地公安机关。涉及跨市、县的,迅速向社区矫正对象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通报。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应急预案,并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下,及时、有效地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处置,控制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预案》要求,全市司法行政机关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对在预防和处置社区矫正突发事件中失职、渎职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将进行责任追究。同时规定,对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目前,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正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抓紧健全完善本单位预防和处置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全市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将在今年上半年初步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