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学校法治教育,切实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近日,中共天水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天水市推动法治副校长制度实职化运行实施方案》,对法治副校长工作体系、工作制度和工作职责作出明确规定,推动法治副校长制度实职化运行、常态化开展、长效化落实,全面提升学校治理的法治化水平。
《实施方案》要求,要坚持法治引领、坚持多方联动、坚持精准施策,着力构建法治副校长参与学校管理的法治教育体系,发挥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教育、保护学生权益、治理校园霸凌、预防学生犯罪、参与安全管理、推动依法治理等职能作用,用法治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到2025年底,全市所有幼儿园、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至少配备1名法治副校长,形成机制健全、常态运行、保障有力、考评科学的法治副校长制度体系,推动学校法治教育高质量发展,促进青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实施方案》指出,法治副校长应当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的在职工作人员中产生,经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聘任,兼任学校法治副校长职务。法治副校长的职责是参与法治教育计划制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保护学生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参与安全管理、协助教育惩戒、指导依法治理、深化法治实践等工作,以法治凝聚支持青少年法治教育的良好氛围。
《实施方案》规定,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担起主体责任,牵头建立法治副校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适时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健全完善法治副校长工作协调、聘任管理、学习培训等制度。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做好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工作,推动法治副校长工作落地落实。相关派出机关要保障法治副校长必要的工作时间,支持鼓励其履职尽责。同时,要建立考核工作机制,将落实法治副校长履职情况纳入年度法治督察和法治天水建设、平安建设绩效考核,对成绩突出的派出机关、学校,作为普法工作评先评优重要参考,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确保法治副校长制度全面落实、见行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