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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好“五线谱”,用好“指挥棒”——天水市出台《天水市法治建设年度绩效考评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3-05-18 19:09
信息来源: 天水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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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法治天水建设,加强对年度法治建设绩效考评工作,近日,市委依法治市办印发《天水市法治建设年度绩效考评办法(试行)》,明确考评对象,量化考评指标,优化考评办法,定好“五线谱”,用好“指挥棒”,纵深推进法治天水建设工作落实落地。

一是考评办法制定“实”。为了为全年法治建设工作提供操作指南和自评依据,在深入总结历年法治建设绩效考评经验和先行试验的基础上,《考评办法》从天水法治建设工作实际出发,明确了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内容、程序、方式和计分标准、等次设定、结果运用及纪律要求等方面。主要围绕全年依法治市和法治政府建设两个工作要点确定的重点任务,对学习宣传研究阐释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建设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要求,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和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健全法治建设制度、完善法治建设运行机制,推动中央和省委关于市县法治建设自查整改等方面落实情况进行考评,切实做到考评办法内容实、方法实。

二、指标体系覆盖“全”。为切实保障考评更加科学精准规范,确保考评办法实施效果,结合县区和部门在法治建设中的不同职责,同步配套制定了法治建设绩效考评指标,指标分县区,司法、有行政执法权部门和无行政执法权部门三个层面。其中:县区考核指标设4个一级指标、27二级指标,具体细化为89个方面;司法、有行政执法权部门考核指标设3个一级指标,一、三项为共性指标,指标“二、依法行政”“二、公正司法”并列设置,分别适用于有行政执法权部门和政法系统,具体细化为90个方面;无行政执法权部门设3个一级指标、12二级指标,具体细化为40个方面,涵盖了全年法治建设的方方面面,确保考评办法更具操作性、针对性。

三、考评程序部署“细”。考评办法坚持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为全面公平公正客观地评价,考评办法对考评程序进行了严格规范。其中:对县区的考评,采取平时工作情况考评、自查自评、实地考评、第三方评估、协调小组评价和领导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既突出了实地考评和第三方评估的重要性,又明确了平时考评和领导评价对考评的参考价值,科学引导县区既创特色亮点,又注重补齐短板弱项;对市直部门单位的考评,采取平时工作情况考评、自查自评、实地考评、协调小组评价和领导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进一步强化了部门的责任,凝聚起了自我加压和检查督导的合力。

四、考评得分计量“准”。考评得分实行百分制,包含基础分100分、工作推进加减分和否决项扣分,三项之和为年度考评得分。县区平时考评得分占比20%、自查自评占比10%、年终实地考评得分占比40%、协调小组评分占比10%、第三方评估占比10%、领导评价得分占比10%;市直各单位各部门平时考评得分占比20%、自查自评占比10%、年终实地考评得分占比50%、协调小组评分占比10%、领导评价得分占比10%,精准赋分很好体现考评结果的科学性。

五、考评结果运用“严”。法治建设年度绩效考评设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要求考评结果既能体现各县区各部门法治建设工作整体水平,又能反映法治建设中存在的短板和不足,更能作为衡量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依据。针对考评发现的问题制发《法治建设考评工作督办函》,对年度考评排名末位的县区和名次退步较大的县区通报警示,并列入下年度法治建设重点督察名单。考评结果将同时抄送市委组织部,按一定权重计入市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综合得分,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