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天水市司法局官方网站!

加强动态评估 精准考核成效 ——《天水市“八五”普法工作考评办法》出台

发布日期:2023-06-19 18:51
信息来源: 天水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下载Word】 【下载PDF】

为全面落实“八五”普法规划目标任务,加强对普法工作的动态评估和精准考评,推动全市普法工作高质量发展,近日,天水市委宣传部、天水市委依法治市办、天水市司法局印发《天水市“八五”普法工作考评办法》,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全面构建实施精准、评价科学、责任落实的考核评价体系,推动全市“八五”普法提质增效。

《办法》明确,全市“八五”普法工作考评内容主要包括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重点内容宣传,重点对象学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法治文化建设,深化依法治理6个方面。根据考评对象不同,分类制定了《县(区)“八五”普法工作考评指标体系》《市直部门“八五”普法工作考评指标体系》,细化考评内容。考评方式分年度考评、中期评估检查和终期验收,考评结果评定由年度考评、中期评估和终期验收三个方面综合得分确定。年度考评由市委依法治市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办公室,结合年终工作总结和年度履职评议工作确定。中期评估检查、终期验收包括基础项目、正向激励和负面约束指标,按标准综合评价。基础项目为指标体系考评内容得分,满分100分,正向激励包括表彰奖励、工作创新、宣传推广等内容,负面约束指标包括违法犯罪和重大案(事)件等内容。依据综合考评,中期评估检查和终期验收考评等次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办法》要求,全市“八五”普法考评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委依法治市办牵头组织,具体由市委依法治市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办公室实施,统筹做好方案制定、考评组织、通报反馈、督促整改等工作。同时,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将“八五”普法考评各环节结果与年度各项考核、中期表扬、终期表彰结合起来,年度考评结果作为市管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考核、平安建设、法治建设考核普法指标评分的重要依据,对中期评估检查和终期验收普法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予以通报表扬或表彰奖励,推动“八五”普法工作任务落地落实,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