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风雨兼程,十年春华秋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天水市司法行政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紧扣新发展理念,把握新发展阶段和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一个统筹、四大职能”工作布局,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认真履职新时代司法行政职责使命,勇毅担当作为,不断开拓创新,持续攻坚克难,全面依法治市和司法行政事业取得了丰硕成效。
为全面展现新时代十年来法治天水建设和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创新、奋力前行的生动实践。近期,天水市司法局推出【我们这十年·天水|法治建设】系列报道,敬请关注。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助力法治天水建设提质增效
党的十八大以来,天水市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法治建设,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上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加强能力建设,不断探索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方式,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全流程监管,行政规范性文件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为服务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2014年、2019年,天水市在全省会议上,就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做经验交流发言。2022年,天水市司法局被天水市人大常委会评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先进单位。
一、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管理机制
坚持从制度层面夯实基础,建立和完善一批打基础、管长远的制度机制。一是市政府办印发《关于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 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甘肃省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的通知》,提出具体工作要求,推动国务院、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见效。二是先后两次修订《天水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进一步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有效期、备案审查、评估清理制度,加强制发程序管理,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流程,确保制发工作规范有序。三是在全省率先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的“三统一”制度,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规范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四是在全市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公布工作,市县区政府共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325个,并规定未列入清单的其他单位、机构不得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从源头上防止违法文件出台。
二、严把制定关口,不断提升文件质量
近年来,市政府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规范制发程序,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2012年以来,市政府共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58件,全部进行合法性审核,推进行政决策制度化、科学化、民主化。一是坚持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制度,在广泛征求意见、充分组织论证基础上,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发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年度制定计划,提高制度建设的科学性、针对性。二是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认真执行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确保文件质量。三是把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作为必经程序,严格按照上位法和相关规定,聚焦文件制定主体、制定权限、制发程序和文件内容等方面,认真履行审核职责,逐条逐句严扣细查,依法依规审核把关。对于合法性审核中发现的问题“零容忍”,敢于较真碰硬,确保合法性审核意见提得准、立得住,经得起法律和实践检验,坚决纠正不合法、不适当的内容。
三、广泛征求意见,推进科学民主决策
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注重集中民智、反映民意,为社会公众参与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提供条件,建立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决策机制,保证了政府决策的科学、民主。在发函征求各县区政府、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通过部门、政府门户网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其中,涉及企业和特定群体、行业利益的,还通过召开听证会、座谈会、论证会方式,充分听取企业、行业协会、从业人员的意见建议,对管理服务制度设计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同时,充分发挥法律专家智囊作用,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法律顾问和法学专家进行论证,出具书面的审查意见,为起草、审核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给予解答和指导,提出专业性的意见建议。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整理和分析,围绕合法性、适当性逐条论证,对合法、可行的意见建议予以采纳,做到不仅广泛地“听”,而且认真地“取”,有效提高了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
四、严格备案审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
认真落实《甘肃省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天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等有关规定。一方面,对市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落实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制度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要求的材料格式、种类报送审查,自觉接受备案监督,认真落实审查意见。自“双报备”制度实行以来,没有发生因行政规范性文件未按程序制定被通报,因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违法或者超越法定职权,被本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或者撤销,或者被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认定为不合法的情况。另一方面,通过加强业务指导、沟通协调、专项督查等方式,督促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及时报备行政规范性文件。2012年以来,对县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报送备案的17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进行了备案审查,并对每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进行通报,指出发现的问题,提出工作要求,跟踪整改落实。
五、坚持动态管理,提升制度建设实效
结合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建立评估清理长效机制,通过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废止等,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有效保障了政令畅通,维护了法制统一。一是围绕上位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及时开展专项清理,2012年以来,组织开展了涉及军民融合发展、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民营经济发展、“减证便民”、“放管服”改革等方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24次,巩固了改革成果,优化了我市高质量发展的制度保障。二是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定期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文件立改废的重要依据,保障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时效性。三是自2013年开始,我市每年安排对有效期届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清理,由实施部门评估后提出清理意见,经市司法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明确继续施行、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已形成行政规范性文件常态化清理机制。四是市、县区政府网站全部建立了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查询栏目,并定期公布有效期内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接受社会监督,实现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
今后的工作中,天水市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适应新时期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拓展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加强指导监督,推动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整体推进,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