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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司法局严把合法性审核“三关” 切实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含金量”

发布日期:2022-07-28 18:15
信息来源: 天水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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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天水市司法局认真履职尽责,强化制度建设,规范审查程序,注重审查实效,高标准、严要求深入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各项工作,切实为法治政府建设当好法律参谋助手。

一是把好源头关。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制度,每年依法依规公布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主体涵盖市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等37个单位,并实行动态管理。明确要求未列入制定主体清单的其他单位,不得以本部门、本单位名义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使得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和责任进一步明晰,从源头上把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关。

二是把好审核关。牵头修订实施《天水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今年以来,按照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市司法局认真开展合法性审核工作,经与起草部门反复沟通协调,从制定主体、依据、程序、内容等方面严把合法性审核关,目前已完成《天水市无偿献血管理办法》《天水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办法》《天水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等3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合法性审核工作,确保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保质保量。

三是把好备案关。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印发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通报,并对报送市政府备案的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对存在合法性、规范性、适当性等问题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加强业务指导和沟通协调,及时防止违法或不当规范性文件的出台。

下一步,天水市司法局将进一步增强合法性审查、备案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与规章、行政规范文件备案审查的各项要求,积极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实从源头上防止违法文件出台,不断提升我市合法性审核与备案审查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为天水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