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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履职情况与法治政府建设督察

发布日期:2020-09-16 10:49
信息来源: 天水市司法局 法治调研督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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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以下简称《职责规定》)落地见效,全面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各项任务,推动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省委依法治省办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专项督察反馈问题和2019年全省法治建设绩效考评通报问题整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近日,天水市根据省上有关通知精神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与法治政府建设督察方案》,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履职情况与法治政府建设督察。

督察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围绕《职责规定》确定内容,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开展督察。二是以《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为重点,结合《2020年天水市依法治市工作要点》《2020年天水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确定的年度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指标体系》相关内容,以及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省委依法治省办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专项督察反馈问题和2019年全省法治建设绩效考评通报问题整改情况,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督察。

督察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全面自查(9月14日至21日)。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根据督察方案要求全面自查各项任务完成情况,深入查摆问题,形成未完成任务措施和存在的具体问题清单。二是整改报告(9月22日至30日)。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全面自查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客观剖析原因,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和整改时限,扎实推进问题整改,于9月30日前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向市委依法治市办报送自查及整改情况报告。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需在报告中详细阐明原因和理由,明确进度安排和整改落实到位承诺,确保整改工作持续有效推进。三是迎接督察(具体时间待定)。配合做好中央依法治国办、省委依法治省办组织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与法治政府建设督察相关工作。

为确保督察工作顺利开展、各项任务全面完成,督察方案提出三点要求: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督察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其作为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实的重要抓手和契机,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总结经验、补齐短板,按时间、按步骤、按要求积极推进,确保督察取得实效。二是把握督察重点,坚持问题导向。要按照督察方案要求,把握工作方向,聚焦督察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准确总结梳理本县区、本部门、本单位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重点查找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弱项,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全面深入查摆问题,客观深入分析原因,拿出务实管用、常态长效的整改措施。三是强化责任落实,狠抓问题整改。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主动担当作为,严格落实整改责任,针对全面自查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逐一细化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及整改完成时限,扎实推进整改工作,确保各项整改任务按期完成,确保《纲要》收官之年各项任务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