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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优化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

发布日期:2019-10-09 18:20
信息来源: 天水市司法局 政府法律事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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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天水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办法》,即日起颁布实施。

医疗废物含有大量的细菌、病毒及化学药剂等,具有较强的传染性、生物毒性,处理不当易造成水体、土壤和空气等污染,危害生态环境及群众的身体健康。新修订的《天水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办法》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加强生态环境执法监督,严格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和惩戒。明确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和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检举和控告。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不及时查处或者查处不力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新《天水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强化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有效防止疾病传播,切实保护好我市生态宜居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