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司法局积极贯彻落实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安排部署,采取4项举措提高县区政府、市政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各项工作成效,努力解决县区政府、市政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中存在的重视程度不够、程序意识不强、文件质量不高、工作能力不足等问题。
一是切实提高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管理职能的重要方式和手段,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行政权威和效率。督促各县区、各部门从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工作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各项规定,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二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相关制度学习培训。各县区、各部门把深入学习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安排部署与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及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有机结合,把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度规定纳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综合法律知识教育培训内容,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能力培养,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水平。
三是严格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市司法局正在依据《通知》《指导意见》以及《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修订《天水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和《天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各县区、各部门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并将所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纳入合法性审核范围。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论证(包括专家论证)、公开征求意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研究、公布、备案等程序,继续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有效期”、“双报备”、常态化清理、“后评估”等制度。
四是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监督。严格要求各县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天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实施办法》《天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规定。县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报送市政府和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报送同级政府备案审查。市、县区司法局认真履行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监督职责,真正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