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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司法局部署安排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行动

发布日期:2023-01-30 18:07
信息来源: 天水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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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力维护全国、全省“两会”及“春节”期间全市社会大局和谐稳定,进一步做好全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天水市司法局积极部署安排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行动。专项行动从1月15日开始至3月15日结束,分全面排查、集中化解、总结提升三个阶段进行,力争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排查在初始、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全市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一是积极统筹部署。全市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启动后,市司法局迅速响应,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周密部署安排,动员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积极行动起来,坚持把这次专项行动和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细化保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做到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调处到位,认识不清的宣传政策到位,有合理诉求的解决问题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有思想疙瘩的走访解释到位,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化解在基层、稳控在基层。

二是做好全面排查。一要做好常态排查。利用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深入街巷、村居、社区、企业等进行拉网式、兜底式排查摸底,全面了解社情民意,注重收集有价值的信息,及时、准确把握矛盾纠纷先兆,掌握潜在的不稳定因素,把握调解工作主动权,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问题的发生。二要突出重点排查。聚焦涉疫、涉农、涉企、涉医等重点领域,聚焦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对象、易肇事肇祸人员、纠纷积怨人员、生活失意人员、重点青少年等重点人员,邻里关系紧张、经济困难、家庭成员关系不和以及家庭暴力、婚外情等易发生问题重点家庭,细致排查涉及疫情影响引发的合同纠纷及涉企问题引发的民商事纠纷、劳动人事争议、拖欠农民工工资、生产经营、婚恋家庭、邻里、山林土地、征地拆迁、物业服务管理等重点领域矛盾纠纷,开展重点排查、纾困解难,加大命案防范排查力度,坚决防止“民转刑”“刑转命”案件的发生。三要开展专项排查。在重大节日、重点时期和敏感时段,针对上访群体等特定人员以及特定区城、特定行业、特定领域,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排查,教育引导群众依法理性维权、合理表达诉求,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个人和群体性非正常上访、治安隐患、群体性事件等苗头线索。

三是妥善化解矛盾。一要做好常见多发矛盾纠纷调处工作。针对基层常见多发的婚姻家庭、邻里、房屋宅基地、山林土地等矛盾纠纷,要立足抓早抓小、应调尽调,乡镇(街道)、村(社区)调委会要第一时间选派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及时就地化解,防止矛盾纠纷交织叠加、激化升级。二要做好专业行业领域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充分发挥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着力化解婚姻家庭、医疗、劳动争议、物业管理、消费旅游、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矛盾纠纷。加强与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对接沟通、协调配合,发挥群团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优势作用,形成工作合力。三要做好涉企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出发点,及时有效化解涉企矛盾纠纷,以中小企业、困难企业和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领域为重点,动员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和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力量,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劳动用工、合同纠纷、债务清理等强化援企稳岗法律服务,帮助企业尽快恢复经营秩序,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四是提升调解质效。一要发挥专业人员作用。充分发挥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等社会专业人士和司法行政干警以及信访、工会、妇联等部门工作人员的作用,为群众提供更高质量的法治教育、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不断提升调解工作法治化、专业化、社会化水平。 二要整合专门机构力量,坚持以综治中心为依托,公共法律服务站为中心,加强法院、公安、综治、司法、信访、群团组织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推动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三要严格落实制度机制。严格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对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容易升级激化的普遍性疑难复杂纠纷,要明确主抓领导责任和解决时限,落实责任人、明确时限,进行跟踪管理。严格落实诉前调解机制,对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民事诉讼纠纷,按照“能调则调”的原则,在当事人起诉或申请立案时,人民调解组织要积极协助人民法院及基层法庭,引导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严格落实动态排查,定期召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分析研判会议制度,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建立工作台账,靠实工作责任,动态跟踪办理,努力做到各类矛盾纠纷隐患发现在早、化解在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