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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部署开展“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

发布日期:2022-02-09 16:35
信息来源: 天水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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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法治乡村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全市“八五”普法规划,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根据《天水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天水市加强法治乡村(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近日,市农业农村局、市司法局印发《天水市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实施方案(2021—2025年)》,对扎实做好全市“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从总体要求、培育目标、认定标准、实施步骤、任务分工、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了安排部署。

《实施方案》要求,要坚持目标导向,把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与促进农业农村法治新实践、构建农业农村普法新格局结合起来,充分利用乡村现有的法治宣传教育平台,打造适合当地的教育培训平台,扎实有效地开展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要坚持循序推进,优先从基础条件好的乡村建设示范村中选择重点培育示范户,及时总结培育经验和做法,增强工作的带动力和实效性。要注重培育效果,坚持与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法律明白人”培养和高素质农民培训等工作相结合,统筹推进,有针对性地解决普法宣传进村入户“最后一公里”问题。力争2022年底,全市1247个行政村有学法用法示范户,到2025年实现每个行政村都有学法用法示范户,每个学法用法示范户都符合农村法治工作要求,真正发挥农民群众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的作用。

《实施方案》提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的推选,以行政村为单位,按照村民自荐、组织遴选、资格审核的程序,优先从村组干部、“法律明白人”、人民调解员、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带头人、返乡创业大学生青年、大学生村官和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农户中遴选产生,并经县级农业农村、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后,确定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养对象。“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的主要职责是,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公共法律知识、农业农村法律法规以及“三农”政策,积极协助并主动参与矛盾纠纷劝导、化解工作,帮助引导农村群众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理性表达利益诉求,组织村民参与法治讲堂、田间课堂和专项培训,带动本村及周边村民群众增强法律意识。同时,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还将“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训工作纳入“八五”普法规划和乡村建设示范规划考核内容,将学法用法示范户先进典型列入普法先进表彰,引导示范户主动参与乡村治理和乡村建设,为全面推进全市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