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8日,武山县司法局山丹司法所工作人员成功化解了堡子村村民马某甲与马某乙因苹果树受损赔偿问题引发的纷。
堡子村村民马某甲与马某乙是地邻,马某甲在自家地里新建住房,并在地邻马某乙家的地里搭建架杆施工,3月16日,施工队在施工过程中,不小心将马某乙家的苹果树树枝的一部分损伤。马某乙找施工队和马某甲,要求赔偿5000元的损失费。因为事前沟通不够,当事人就损害赔偿问题发生纠纷,双方一度言行过激,差点引起更大的纠纷,当天下午,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此纠纷进行调解但未成功。
3月17日,马某甲找到山丹司法所寻求帮助。受理此案后,司法所工作人员立即到村,通过现场查看,走访群众,调查核实事件相关情况和双方当事人的态度,了解基本情况后,为避免矛盾再次激化,工作人员采取了背靠背的调解方式,耐心细致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告知马某甲损坏他人果树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也劝解马某乙苹果树受损并非马某甲有意为之,但因双方就赔偿数额差距较大,未能调解成功。次日,司法所工作人员就此纠纷召开所务会议,研究制定新的调解方案后,再次到村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吸取第一次调解失败的经验,特邀请了堡子村德高望重的人员和本村果树种植能手参与此次调解,工作人员对双方当事人循序渐进的进行情绪疏导,特邀人员的劝解,通过换位思考的方式,逐步引导双方当事人认识到自己在此次纠纷中过错,建议马某甲给马某乙当面赔礼道歉并给予一定的赔偿,同时马某甲继续马某乙家地里搭建架杆施工,双方相互谅解。
经过工作人员多次耐心疏导调解,从解决当事人实际问题出发,最终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马某甲赔偿马某乙2000元苹果树损伤费用,马某乙同意马某甲在不再损坏他家果树的前提下,在他家地里继续搭建架杆施工,双方达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