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山县司法局洛门司法所、南街村调委会悉心疏导一起因邻里厕所归属问题引发的纠纷。当天上午,洛门司法所接到南街村调委会报告,称该村符某与谭某因厕所归属问题发生纠纷,要求司法所及时介入调处。接到报案后,洛门司法所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实地察看,了解情况。司法所干部当即到双方当事人的住所,南街村进行调处。经了解获悉,符某和谭某同住在南街村街坊路,符某由于修建院内房屋,和住在南面房子的谭某关于厕所的产权发生矛盾,厕所是符某家的,由于以前两家关系好,就共同使用,谭某的房子是购买的别人的,谭某声称购买房子时协议中带有厕所,符某要求谭某出示协议,谭某不拿也不让看,致使双方发生纠纷。
获悉双方争论焦点后,洛门司法所干部通过对双方产生矛盾的经过调查调解,最后,双方在司法所及村调委会干部的细心调解下达成和解协议:1.符某与谭某两家同意平均分割厕所,现场测量东西长3.4米,南北长3米,双方同意按东西方向平均分割,谭某同意靠西面的长1.7米的地方。2.符某同意使用靠东面的长1.7米、南北长3米的地方。3.大门双方共同使用,两家共同行走。一场邻里纠纷得到化解,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