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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县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发布日期:2019-11-08 09:24
信息来源: 清水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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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清水县不断创新和完善行政制度体系,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让行政决策权在阳光下运行。

一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采取公示、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听取各方意见,以适当方式引导公众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对涉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进行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环境和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

二是坚持集体决策机制。凡是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必经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讨论,落实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在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会议上“末位”发言,并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制度,强化决策规范化建设。

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先后废止2007年以来制定出台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37件,审查《清水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缴办法》等20件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失效,《清水县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等11件规范性文件有效并修订实施。对所有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均在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四是加大重大行政执法决策备案合法性审核力度。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今年以来共审核各类规范性文件68件,完成了县民政局、县住局(住房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公共租赁住房决策实施后情况评估工作,创建了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2个行政执法示范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