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0日,甘肃中荣司法鉴定所接到天水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要求对王*飞进行司法鉴定法律援助。
案情摘要:2018年12月17日19时11分许,赵*全驾驶甘K牌三轮载货摩托车沿316国道由北向南行驶,当行驶至国道316线2568KM+300M(皂郊镇金龙石雕厂路段)时,与同方向路边行走的行人王*飞发生相撞,造成王*飞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后先后在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天水四0七医院、第四军医大学唐都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创伤性颅脑损伤(特重型内开放)创伤性脑疝弥漫性脑肿胀脑干损伤多发脑挫裂伤 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右额顶颞部硬膜下血肿 多发颅骨骨折(枕骨左侧、双侧顶骨及冠状缝右侧骨折)颅底骨折并脑脊液鼻漏头皮血肿。
目前,患者处于植物生存状态,不便来中荣所进行检验检查。2019年10月25日,该所组织鉴定人和工作人员共4人,开车前往秦州区皂郊镇王*飞家进行鉴定。该村位于半山腰,车辆不能直接到达,最后一段路克服困难,采取步行,完成了法医学检查。
完成法医学检查后,鉴定人员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及时完成了《鉴定书》。目前,正准备向天水市法律援助中心报备完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