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将依法化解矛盾纠纷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力抓手常抓不懈。多年来坚持发展枫桥经验,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实现矛盾不上交。相继出台了张家川县《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大调解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张家川县司法局关于推进全县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方案》,《中共张家川县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建立完善矛盾纠纷“三调联动”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和“人民调解诉前司法确认机制”,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实现矛盾纠纷化解村、乡、县三个90%的目标,马关镇调委会副主任李双双同志获得2017年全国优秀人民调解员;平安乡调委会获得2018年全省先进集体;李秀琴、马宝钰、马晓军等8名同志先后获得省、市、县人民调解先进个人。具体做法如下:
一、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完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张家川县结合民族县实际,始终坚持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充分发扬群众的首创精神,在实践中完善充实“枫桥经验”,在探索中创新发展“枫桥经验”,打造出了符合本地实际的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特色工作和亮点工作,总结提炼推广了民情报告制度、“三调联动”制度、选配人民调解员、健全组织网络、月例会制度、领导包案制度等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好经验、好做法,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一)建立健全调解组织。严格按照《人民调解法》有关要求,全县共成立各类人民调解组织300个。其中县级纠纷调处中心18个,乡镇调委会15个,村级调委会255个、社区调委会7个、物业调委会5个,人民调解员1300多人,基本形成县、乡、村三级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截至目前,各类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民间矛盾纠纷805件,调解成功801件,履行801件,调解率100%,成功率99%,履行率98%,司法确认6件。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维护基层社稳定“第一道防线”的职能作用。
(二)选优配强人民调解员。针对基层人民调解力量不足、文化程度偏低等基层调解组织软弱涣散的“症结”,结合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在全县实施人民调解员培训上岗制度,把1300余名威望高、责任心强、群众信得过、有一定文化程度、熟悉社情民意并热心调解工作的村民选聘到了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前沿阵地”, 担任人民调解员,做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化解,真正发挥“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三)注重对人民调解员队伍的业务培训。为建立高素质的人民调解员队伍,结合法律服务进乡村活动,发挥“一村(居)一法律顾问”作用,精心组织实施政治理论和业务培训。一是一会代训。在今年召开的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上,对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业务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培训。二是举办张家川县人民调解员培训班。法律顾问结合工作实际开展针对性培训,为聘用的1300多名县乡村三级人民调解员颁发聘任证书。统一规范人民调解卷宗文书格式,落实了人民调解个案补贴。三是深入基层以督查解决问题进行培训。成立督查组定期不定期深入到各基层调委会和行业调委会,采取查看档案资料,听取汇报,随机抽查,座谈交流等形式,对调解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和专题培训指导,进一步提高了参训人员的调解技巧和综合素质。
(四)建立健全“三调联动”衔接机制。积极探索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新途径、新方法,依托基层政法单位,建立起“三调联动”调处化解矛盾纠纷新机制,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了宽松和谐的社会环境。积极整合法庭、司法所、派出所、法律服务所等基层政法资源和乡镇相关站所力量,利用人民法庭关口前移、派出所速度快捷、司法所贴近群众、法律服务所业务精通等优势,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分工不分家,共同及时、高效地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实践证明,“三调联动”调处化解矛盾纠纷机制的实施,对各级党政组织掌握工作主动权,对群策群力集中攻坚重大矛盾纠纷,对维护全县社会稳定都起到了其他机制无法替代的积极促进作用。
(五)民情报告制度。主要是对在走访中经过排查发现或群众反映的矛盾纠纷,先由纠纷发生地的村(社区)、单位进行调处,无法调处的以民情报告单的形式上报乡镇,确定有关单位或专人进行调解处理,乡镇、单位每周以民情报告单的形式向县委政法委上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为畅通信息渠道、了解社情民意、第一时间发现和掌握各类突出问题和隐患搭建了平台。成为符合基层实际,深受群众欢迎,集摸排、调处、交办、督办、回访为一体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新模式,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坚持发展枫桥经验,提高矛盾纠纷化解效率
张家川县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积极探索总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新机制、新方法,把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达到了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目的,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成立了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领导小组,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扎实推进“法治信访”,逐级压实“责任信访”,大力推行县级领导、乡镇和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坐班接访制度,全力推动“事要解决”,对重点积案全部实行责任制,集中力量分层分类予以化解。
(二)创新了社会管理内涵。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是社会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通过不断创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不但解决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中存在的问题,强化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措施,提高了工作水平,而且丰富了社会管理内涵,创新了社会管理手段,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建立了矛盾纠纷化解联动机制。通过探索实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新机制,形成了矛盾纠纷“排查基层化、调处制度化、程序规范化、化解全员化”的工作格局,建立起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效机制。目前,全县建立了村调解委员会防线、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防线、县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三道防线”, 真正做到了矛盾纠纷发现得了、控制得住、解决得好,确保各类矛盾纠纷在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得到及时有效化解,确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调处在萌芽状态,筑牢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第一道防线”。
(四)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新机制的建立,促使乡村社三级干部进村入社、上门到户,深入田间地头,主动加强与广大群众的沟通联系,掌握群众的心声和意愿,了解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所求,体验群众的真实生活,进一步增强了工作责任感,牢固树立了“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时自觉做到用政策教育群众,用道理说服群众,用案例劝导群众,用诚心感化群众,及时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既在实际工作中锻炼了干部、增长了才干、改进了作风,又让群众深切感觉到自己生活有人关心,事事有人关注,增强了群众的满意度,从而拉近了党和政府与群众之间的距离。
(五)提高了矛盾纠纷化解效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程序进一步规范,职责进一步明确,措施进一步落实,速度进一步加快,形成了“遇事有人管,小事不出村社,大事复杂疑难案件不出乡镇”的可喜局面,既防止了因矛盾纠纷化解不及时导致问题扩大化,产生新的矛盾纠纷,又方便了群众,节省了人力、物力和时间,同时解决了一些可能引发深层次问题的矛盾纠纷,确保了各类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化解,提高了矛盾纠纷调处率和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