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陈四平王勇)为了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做到矛盾不上交,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按照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法治扶贫“十项行动”相关工作的要求,甘谷县司法局组织各调委会认真开展贫困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一是积极开展纠纷排查。结合法治扶贫工作,各调委会积极协调镇村“两委”班子成员、贫困村帮扶工作队成员,开展贫困村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做到“早排查、早化解”。截至目前,在全县138个贫困村共排查出矛盾纠纷59件,化解58件,化解成功率达98%。
二是多方参与化解各类矛盾纠纷。针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镇、村调委会及时就地化解,对疑难纠纷,通过律师配合、行政机关协助化解或者引导通过法律途径及时解决,有效避免矛盾升级、激化,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
三是做实做细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台账。对已化解的矛盾纠纷,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采用群众乐于接受的方式,采用人民调解“四联单”或者卷宗的方式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