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方志芬) 清水县司法局立足本职工作,采取四项措施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为全县扫黑除恶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是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在全县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结合“法律八进”活动,依托各乡镇司法所,积极配合全县各有关部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宣传,突出抓好重点时间、重点区域、重点人群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打击黑恶势力的强大舆论声势,切实增强广大群众的法治观念和守法意识。
二是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认真收集上报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利用县、乡、村三级民调网络组织资源,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打通人民调解“最后一公里”,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矛盾纠纷扫黑除恶大排查”活动,对我县涉黑、涉恶矛盾纠纷问题加大排查力度,认真收集上报犯罪案件问题线索,积极动员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是抓好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管控,努力消除社会治安不稳定因素。按照社区矫正管理各项制度要求,加大对特殊人员的监管力度,对全县在册涉黑、故意伤害等社区矫正人员,实行严格管理,不断加强日常走访工作排查,积极引导检举、揭发黑恶势力及有关犯罪问题线索,严格防止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参与黑恶势力违法行为,最大限度减少和预防重新犯罪的发生,确保管理对象不脱管、不漏管。
四是加大法律援助力度,引导律师参与扫黑除恶工作。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宣传,努力提高基层群众知晓率,在全县实现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全覆盖,做到应援尽援服务社会的目标。同时强化律师代理案件管理,提高各类援助案件办理质量,积极引导县域律师配合法、检、公等部门,做好对扫黑除恶案件的定罪量刑工作,全方位推动我县扫黑除恶专项治理行动深入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