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方志芬 )为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独特作用,落实人民调解经费保障,清水县司法局多举措做好人民调解案件补贴落实工作。
一是明确案件申报条件。要求上报调解卷宗记录内容详实、要素齐全,签字印章完备,格式标准规范,涉及的法律法规适用合法,符合申报时间,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申报。
二是严格执行审核程序。各专业性行业性、乡(镇)、社区(村)调委会将年度书面调解卷宗报送清水县司法局基层股,由专人统一进行分类审核,对符合标准的调解案件,逐一审核,严把案件质量关,并根据协议内容对纠纷当事人进行电话回访抽查,确保案件纠纷的真实性。
三是统一做好统计管理。县司法局对各调解委员会上报的案件,通过严格审核,回访,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复核,确定由专人统计管理,不符合标准的不予补贴,对符合补贴标准的,或待完善后经审查符合标准后统一审批发放补贴,并签字留存,确保补贴发放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