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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积区一名宣告缓刑人员被依法收监

发布日期:2019-03-14 10:25
信息来源: 麦积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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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13日,麦积区一名社区矫正人员马某某被依法收监。这是麦积区司法局对宣告缓刑人员予以收监执行的第二个案例。

2018年4月28日,马某某因犯盗窃罪被麦积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2018年5月9日在麦积区司法局马跑泉司法所执行社区矫正。矫正期间自2018年5月9日起至2019年3月8日止。但于2019年1月20日社区服刑人员马某某因吸毒被公安机关抓获,于1月21日关押在天水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提请麦积区人民法院建议对社区服刑人员马某某撤销缓刑。麦积区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收监执行决定。麦积区司法局在收到《收监执行决定书》后,立即协调区公安局,并通报区检察院。全程收监执法在区检察院的监督下顺利地进行。

2019年3月初,麦积区司法局加大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的衔接力度,并充分做好收监执行的前期准备工作。2019年3月13日,在麦积公安分局的大力配合下,将马某某从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提出,并成功送交麦积区看守所关押。

这次对罪犯马某某的收监执行,是麦积区司法局贯彻落实“两院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管理的意见》精神的典型案例。本次收监行动,体现了法、检、公、司等部门,在社区矫正工作上的无缝对接,有效避免了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增强了工作实效性,有力地促进了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开展,充分体现了刑罚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