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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县法律援助中心为特殊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发布日期:2019-01-04 09:30
信息来源: 清水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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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县法律援助工作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以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目标,认真执行《法律援助条例》,全面落实省、市相关法律援助工作方面的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网络建设、便民服务窗口建设,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完善质量评估体系建设,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创新工作思路,降低援助门槛,扩大覆盖面,实现了 “二个明显提高”,即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和社会影响力明显提高,为我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建设提供组织保障。

法律援助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紧密相关,法律援助在实现民主法制,公平正义等方面具有独特的功能和重大的作用。规范化建设是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效率和质量、增强法律援助服务能力的基础条件。我们充分认识法律援助作为司法行政窗口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认识到了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立足现状,抓住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以积极有为的工作面貌不断开拓法律援助的新局面。我们积极主动向县委、县政府汇报,使他们认识到法律援助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密切关系,得到了他们的大力支持。把法律援助经费列入了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年提高。今年县政府拨付县司法局法律援助办案专项经费5万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二、夯实基础、规范管理,大力加强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建设。

结合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建设的要求,我县着力从法律援助的“组织体系、机构设施、人员队伍、规章制度”四项建设入手,有效夯实了法律援助工作基础。

一是加强组织体系建设,健全服务网络。针对我县法律援助工作实际,大力加强组织体系建设,健全法律援助服务网络,构建以县法律援助中心为中心、以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为依托的覆盖全县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同时,协调工、青、妇、残、劳动、看守所等群体组织或部门设立了专门的法律援助工作站,架起了一座党和政府为弱势群体办实事的“连心桥”。

二是加强机构设施建设,增强基础保障。除配齐配全基本的办公设施外,我县为了方便群众办事,将法律援助服务窗口设立在一楼大厅,另外设立了会见室,进一步畅通群众申请渠道。

三是加强人员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能力。为了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我们积极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要求解决县法律援助中心人员严重短缺的现状,同时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利用现有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法律援助志愿者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充分调动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积极性,有效发挥法律援助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示范作用。

四是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法律援助工作。为切实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水平,保障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发展,我们先后制定了《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制度》、《法律援助案件审查、指派制度》等规章制度,明确了工作职责和人员岗位职责,规范了法律援助来访接待、咨询登记、受理、指派等方面工作。制度的完善,促进了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开展,提高了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

三、强化措施、狠抓办案,全面提升法律援助办案范围和质量。

我们始终把加大法律援助办案力度,全面提升法律援助办案质量作为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重点,采取“四项措施”,全面提升法律援助办案数量和质量。2017年发放办案补助65800元,已全部拨付到案件承办人员手中,2018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8件,其中民事诉讼26件,刑事诉讼31件,非诉讼调解案件1件。

一是降低门槛,拓宽援助范围。在《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基础上,把《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案件范围落到了实处。同时将农民工、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妇女、退伍军人等群体全部纳入到法律援助范围。做到“能援则援”、“应援尽援“,切实解决了困难群众的“打官司难”和“打不起官司”的问题,使更多的困难群众享受法律援助的温暖,实现了“援助大门朝你开,有理无钱请进来”的目的。

二是简化受理程序,提供便捷服务。简化和规范了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审查和指派程序,做到便利群众、方便诉讼。推行首问责任制、一站式服务,从申请到指派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的满意度。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法律援助知晓率。首先是抓住我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有力时机,充分利用进小区、进巷道、街道区域卫生保洁的良好时机,采用发放宣传单、“联系卡”等多种方式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共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通过宣传让群众知道了法律援助就在身边,提高了公众知晓率,扩大了社会影响力。

四是严格执行办案程序。加强质量监督检查,对案件进行跟踪,通过公开投诉电话、回访受援人意见等形式了解承办案件情况和服务质量,逐步完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体系,严格考评每一件法律援助案件,对质量不合格的不予发放办案补助,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严肃追究承办人员责任,对一些社会影响大的案件,进行全程监督、指导,确保办案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