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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谷县2家企业接纳安置刑释人员就业获省财政补助2万元

发布日期:2014-11-13 17:47
信息来源: 甘谷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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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鼓励企业接纳刑释人员就业,为刑释人员就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甘谷县司法局严格按照省综治委、省司法厅和省财政厅制定出台了《甘肃省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帮教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对接纳5名以上刑释解教人员且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实体),及接纳刑释解教人员稳定就业满8个月的行业性、季节性企业,由省财政给予安置企业每接纳1名刑释解教人员年补助5000元的鼓励政策,补助期限为1—3年的政策指引下,我县在原有新兴镇渭北建材厂这一过渡安置实体的基础上,磐安、六峰、金山、礼辛、大石、谢家湾等乡镇都联系创建了自己的安置实体,经县司法行政和综治部门严格审核,今年以来,甘谷县2企业共安置4名刑释人员就业,申请补助资金2万元,这一措施极大地鼓励了企业接纳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和参与社会帮教的积极性,对于营造良好的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帮扶环境,进一步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具有积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