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初的一天,秦州区中梁乡何家湾村村民李某愁眉苦脸来到司法所,申请调处他和本村村民金某之间的矛盾纠纷,因为这件事他现在是吃不下的睡不着,高血压病也发作了,如果再拖下去不解决,“我得把我的小命都搭进去”。
中梁司法所第一时间受理后,感觉事情很严重,先对当事人的情绪进行了抚慰,随后便积极走访调查双方当事人、村干部、邻居和在场证人,查清了引起纠纷的基本事实。即本村某个人建筑队与金某达成包工包料盖房的协议,房屋竣工后,包工头准备把剩余的200多块砖送给其舅舅李某砌厕所,李某便到金某大门口拉砖,但金某以每平方米高于当初约定的50元工价,自己白白多付了5000多元房款为理由,不让李某拉砖头,双方发生了口角,继而金某又从李某驾驶拉砖的三轮车上跌落,摔伤了腰。随后金某在乡卫生院、秦州、麦积多家医院治疗,但效果不佳,后来到西安两家骨科医院进行了会诊,经诊断是尾椎骨折,能手术,花费要十几万,而且不能根治,只能做上面的两节,下面的三节做不成,最后金某选择吃药保守治疗,丧失了干重活的能力。因金某病情多有反复,刚开始不能确诊,后来确诊了又不能根治,为此金某多次到李家吵闹不走,要求李某承担责任,给她看病,李某也承认人是从他的车上摔下的,相里相亲的,他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愿意承担,但又苦于对方要价太大,纠缠不休,弄的他心力交瘁、焦头烂额。
中梁司法所在充分掌握情况的基础上,认为双方都有了结争端的意愿,理清事实后,调解员认真研究调解突破口,约定双方当事人在司法所进行耐心细致地调解。调解员按照《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劝慰要价的一方要有根有据,并附充足的说明;砍价的一方也要还的有说服力,这样即防止漫天要价、脱离实际,使对方当事人倾家荡产;也防止损失与补偿明显适当。当事人经过你来我往的交涉,在调解员的耐心细致调解下,双方最终以4万元经济补偿达成协议,司法所及时拟定调解协议书,双方在最后陈述之后,在协议书上签字按手印,李某现场付金某现金2万元,其余2万元到2014年10月30日苹果卖完一次付清,随后双方申请了司法确认。一起200块砖引发的人身伤害赔偿纠纷就此圆满解决。
事后李某感慨说“这普通的200块红砖真正成了金砖,奉劝大家沉着冷静、和平理智地处理问题,别像我折了财、丢了人,同时对司法所工作人员能够积极为民办事,不辞辛苦、不计报酬、任劳任怨地工作作风表示感谢,没有你们的认真细致调解,这起矛盾纠纷真不知道怎么收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