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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办理人大代表建议 促进全市法律 顾问工作发展

发布日期:2014-05-05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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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担任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律顾问是律师的重要职责。在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建立和推进法律顾问制度有利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从源头上保证重大决策和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的科学性,正确性,合法性,减少决策失误和决策风险,降低行政成本,促进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提高政府决策,管理和服务法治化水平。天水市司法局对律师担任政府及其部门法律顾问工作非常重视。

在天水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我市人大代表杨永明(甘肃纪元律师事务所主任)和李永超(秦州区西关街道办干部)、田青(天水市建二小学教师)共同提出了“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建议”的议案。我局作为该议案的承办单位,积极进行办理,得到了市人大代表的肯定。2013年以来,天水市司法局采取了一系列举措,促进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开展:一是天水市司法局、天水市律师协会组织各律师事务所主任赴全省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先进的张掖市学习考察,形成学习考察报告,经市司法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后上报市委市政府。二是安排市局公证律师科对此项工作进行调研。主要是对我市各级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央、省驻市单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法律咨询制度的开展情况和法律服务需求进行调研。三是对全市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的情况进行摸底,召开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座谈会,听取法律事务所及律师的意见建议。四是制定《关于全面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意见》和考核办法,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印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