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实施统一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以来,天水市作为全省设立的考区之一,负责天水、陇南两市的司法考试考务工作。10余年来,通过司法考试,为我市法院、检察院系统和法律服务系统输送、储备了一大批专业人才,也为建设法治天水、平安天水建立人才库提供了保障。
一、12年来我市司法考试的基本情况及主要成果
2002—2012年,天水市国家司法考试共有3210人报名,实际参加考试2739人,有541名考生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合格率为19.75%。其中,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194人,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18人,取得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329人。按考生行业类别划分,法院系统共报名643人,130名达到合格分数线,合格率为20.21%;检察院系统共报名360人,78名达到合格分数线,合格率为21.67%;其他人员共报名2207人,有333名考生达到合格分数线,合格率为15.09%。
我市实际授予621名考生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含外省转入的天水户籍考生),其中,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13人,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4人,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376人,特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8人。
2011年,我市除秦州区外其余五县一区被确定为单独组织在职法律职业人员国家统一考试试点地区。此次考试中我市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系统在职人员共报名93人,实际参加考试79人,成绩合格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35人,通过率为44.3%。其中法院系统合格21人,检察院系统合格6人,司法行政系统合格8人。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我市首次实行网络化管理报名工作,今年共报名504人,比2012年增加69人(2012年报名435人),增长率为16%,是司法考试实施以来我市报名人数最多的一年。今年我市实际参考395人,参考率为78.37%,考试成绩十二月份公布。
二、基本经验
我们在组织12年的国家司法考试天水考务工作实践中,我们的经验是: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二是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为考生、社会服务的理念;三是落实规章制度,保证考试规范公正进行;四是加强重点环节工作,提高管理工作质量;五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明考风考纪;六是增强公共安全意识,完善了应急处置机制。
三、存在的问题不足
通过组织12年的国家司法考试,为我市政法部门和社会各界选拔了一大批合格法律人才,做到了安全、有序、圆满和零差错。但是,我市的司法考试工作还存在着不足和问题:
一是进人渠道不畅。我市法院、检察院系统特别是基层法庭法律人才缺乏,法官断档问题仍然存在。根据《法官法》、《检察官法》、《公证法》的规定,要取得法官、检察官、公证员身份,必须取得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对符合招录公务员条件,经过公务员考试后达到要求的才能取得法官、检察官、公证员的任职资格。10余年来,我市法院、检察院系统的工作人员虽然经过努力,有200余名人员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是有一部分人员的身份是工勤人员,同样不能走到法官、检察官、公证员岗位,形成了岗位缺人才,人才到不了岗位的尴尬局面。
二是人才流动政策不合理。根据国家司法资格考试管理办法的规定,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分为A证、B证和C证三类。A证属全国通行证,C证属“地方粮票”,该证只能局限在放宽地区任职。因此在我市市一级法院、检察院、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取得C证后照样不能任法官、检察官、公证员,五县两区的考生取得C证后也只能在该地区从事法律服务职业。
三是案多人少的矛盾凸显。由于社会转型带来的民商事和刑事案件激增,法官、检察官的工作压力大,加之近年来实行的公务员“离岗”政策,造成了一部分法、检系统的审判员、检察员不能实际参加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消弱了工作效能,加之随着退休人员逐年增多,也使法、检系统的人员
梯次结构比例失调。
以上存在的问题,既有法制层面的,也有政策体制层面的,同时还涉及到干部人事管理方面的。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这些问题将随之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