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职能,进一步扩大人民调解队伍,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健康发展,县司法局与县妇联积极组织召开专门会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规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选聘妇女人民调解员工作。各司法所和各乡镇妇联组织充分认识到做好妇女参与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把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成年妇女选到人民调解队伍中来。经过严格细致地选聘,在全县455个人民调解委员会中共选聘了462名妇女调解员。其中乡镇调委会21名,村调委会427名,社区调委会11名,行业性调委会2名,其他调委会2名。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纠纷的排查,及时掌握纠纷情况,做好预防工作,受理调处婚姻家庭纠纷及邻里纠纷。妇女调解组织的建立,为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注入新的元素和活力,将为妇女儿童维权、社会和谐稳定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