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2023年度 天水市司法局(本级)部门决算 | ||||||||||||||||||||||||||||||
| 2024-10-30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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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 天水市司法局(本级)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2.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3.负责组织起草或者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送审稿审查工作。承办市政府规章报备工作。负责立法协调工作;4.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工作。组织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的实施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县区、各部门实施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组织起草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和民族语言文本;5.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公布、报备、评估、清理和汇编工作。负责县区政府、市直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6.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和不服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应诉案件工作。指导、监督县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审核市直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指导、监督各县区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7.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安排,拟订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8.负责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9.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安排,开展涉外法律服务工作;10.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工作。组织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11.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市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市政府法律事务咨询工作。承办市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使用和管理工作;12.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财务管理、装备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13.负责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做好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协助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14.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市司法局设置办公室、法治调研督察科、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科、社区矫正管理科、行政复议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政府法律事务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和法律职业资格工作科、组织人事科(政治部)、直属机关党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局机关编制72人,年末实有人数73人,其中县级干部15人、科级干部51人。直属1个公证处为天水市公证处,7个直管律师事务所、9个司法鉴定所。五县两区现有7个县级司法局,直属123个司法所、7个公证处、26个律师事务所。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二、收入决算表(见附件) 三、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见附件)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2001.71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77.46万元,增长16.0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2001.4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96.77万元,占99.76%;其他收入4.72万元,占0.2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1996.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77.62万元,占74.00%;项目支出519.15万元,占26.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996.77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增加276.18万元,增长16.05%。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96.7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6.18万元,增长16.05%。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96.7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609.89万元,占80.6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9.20万元,占11.48%;卫生健康支出57.43万元,占2.88%;住房保障支出100.25万元,占5.0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384.15万元,支出决算为1996.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4.26%。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24.86万元,支出决算为1609.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3.1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9.74万元,支出决算为229.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4.0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4.58万元,支出决算为57.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2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4.96万元,支出决算为100.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4.3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77.6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26.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1.84万元,增长3.26%,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 公用经费151.3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9万元,增长1.47%,主要原因是业务专项经费支出加大。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0.00万元,本年支出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支出0.00万元。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8.91万元,支出决算为8.91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管理,节约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36万元,增长4.19%,主要原因是业务有所增加。 (二)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8.00万元,支出决算为8.0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下乡基层调研多。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万元,增长0.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8.00万元,支出决算为8.0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下乡基层调研多,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万元,增长0.0%。 3. 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0.91万元,支出决算为0.91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业务接待活动减少,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36万元,增长65.16%,主要原因是今年的业务接待活动增加。 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91万元。主要是业务接待活动。 (三)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国内公务接待18批次11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1.3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9万元,增长1.47%,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增加,资产运行维护支出增加,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支出增加。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4.3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万元,增长72.0%,主要原因是加大了业务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9.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65万元,增长67.11%,主要原因是加大了业务支出。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采购相关经费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辆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辆0辆、机要通信用车辆0辆、应急保障用车辆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辆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辆0辆,其他用车辆0辆,其他用车0辆,主要是用于执法执勤、下乡、办案使用。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对2023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2023年度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0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我局2023年度无需公开的项目,无项目绩效评价。无附件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部门绩效自评结果。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423.07万元,执行数为2067.05万元,执行率100%。整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完成了本年度各项业务工作;二是推动天水法治建设。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优秀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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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天水市司法局(本级)2023年度决算公开表.xlsx】 附件【2023天水市司法局(本级)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docx】 附件【天水市司法局整体绩效自评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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