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天水市公证处2021年决算公开说明 | ||||||||||||||||||||||||||||||
| 2022-10-21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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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天水市公证处的职责是办理各类公证事务和相关的法律事务,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引导公民、法人正确设立、变更或终止法律行为,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主义法制,预防纠纷,减少诉讼,制止不法行为,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安定团结和现代化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天水市公证处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为天水市司法局下属单位,由于机构改革,我处由行政单位改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天水市公证处编制数为11人,在职人员23人,其中在编人员8人,招聘制人员15人。 2021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58.32万元,本年支出58.32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2021年度,天水市公证处收入为58.3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8.32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2021年度,天水市公证处支出为58.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32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 2021年度,天水市公证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58.3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4.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天水市公证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58.3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4.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 其中:公共安全支出4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6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 2021年度,天水市公证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58.3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4.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 其中:公共安全支出4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6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 工资福利支出58.1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1.94万元,奖金8万元,绩效工资2.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71,基本医疗保险,2.07万元,公务员补助医疗0.6万元,其他社会保险,0.34万元,住房公积金3.7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42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21万元,其中,包括退休费0.2万元,奖励金0.01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无。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21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2021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21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减少0%。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元,本年收入0元,本年支出0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2021年决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天水市公证处人员类经费: 1.项目概况:2021年决算数58.32万元。确保公证处人员的工资及养老医疗等保障需要。特申请此项目经费。 2.项目实施计划:人员工资保障。养老及医疗保险。支付公积金发放。开展公证业务工作宣传。工会经费及福利费发放。 3.项目总目标:确保人员的工资及养老医疗等保障需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4.年度绩效目标:确保人员的工资及养老医疗等保障需要。 5.预期主要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达到满意度98%以上,维护社会稳定。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无。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天水市公证处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度,我处共有车辆1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1.人员类项目绩效目标评价(详见附表) 2.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详见附表)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5.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6.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 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1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8.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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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天水市公证处2021决算整体绩效申报.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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