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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天水市司法局(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2022-10-21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13914768D/2022-08457  发布机构  天水市司法局  公开日期  2022-10-21
 文  号   主题分类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2022-10-21  生效日期 


目录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二、天水市司法局(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三、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四、天水市司法局(本级)2021年度绩效管理评价公开表

五、名词解释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2.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3.负责组织起草或者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送审稿审查工作。承办市政府规章报备工作。负责立法协调工作;4.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工作。组织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的实施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县区、各部门实施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组织起草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和民族语言文本;5.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公布、报备、评估、清理和汇编工作。负责县区政府、市直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6.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和不服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应诉案件工作。指导、监督县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审核市直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指导、监督各县区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7.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安排,拟订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8.负责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9.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安排,开展涉外法律服务工作;10.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工作。组织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11.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市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市政府法律事务咨询工作。承办市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使用和管理工作;12.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财务管理、装备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13.负责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做好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协助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14.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市司法局设置办公室、法治调研督察科、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科、社区矫正管理科、行政复议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政府法律事务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和法律职业资格工作科、组织人事科(政治部)、直属机关党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局机关编制72人,年末实有人数67人,其中地级干部1人、县级干部14人、科级干部41人。直属1个公证处为天水市公证处、1个国资律师事务所为天水忠信律师事务所,7个其他直管律师事务所、9个司法鉴定所。五县两区现有7个县级司法局,直属123个司法所、7个公证处、26个律师事务所。

二、天水市司法局(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附表)

(二)收入决算表(详见附表)

(三)支出决算表(详见附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附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详见附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详见附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详见附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三、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为1333.89万元,比2020年度收入总计为1515.91万元,减少182.02万元。2021年度,本单位支出为1334.84万元。比2020年度本单位支出为1511.86万元,减少177.02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为1333.89万元,比2020年度收入总计为1515.91万元,减少182.02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1333.89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1515.91万元减少182.02万元,减少12%,主要是原因是勤俭节约,压缩一般公共开支。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为0的收入。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下降)0%。

3.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下降)0%。

4.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主要是公费医疗拨款、资产出租收入、投资收益以及存款利息等。较2020 年度决算数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下降)0%。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下降)0%。

6.上年结转和结余4.05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都是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没有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较2020年上年结转和结余11.95万元,减少了7.9万元,部分业务经费结余结转。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单位支出为1334.84万元。比2020年度本单位支出为1511.86万元,减少177.02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204.14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1292.73万元减少88.59万元,减少6.85%,主要原因是勤俭节约,压缩一般公共开支。

项目支出130.7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219.12万元减少88.42万元,减少40.35%,主要原因是业务专项经费节约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单位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333.89万元,与上年相比1503.63万元减少169.74万元,减少11.2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33.89万元,与上年相比1503.63万元减少169.74万元,减少11.2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原因:主要是原因是勤俭节约,压缩一般公共开支。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334.51万元,与上年相比1510.74万元减少176.23万元,减少11.67%;完成年初预算100%。其中:

1. 公共安全支出1086.6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各项业务支出,完成年初预算100%。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9.09万元,主要用于各类人员保障支出,完成年初预算100%。

3. 卫生健康支出48.54万元,主要用于各类人员医疗保险等保障支出,完成年初预算100%。

4. 城乡社区支出1.53万元,主要用于其他业务支出,完成年初预算100%。

5. 住房保障支出59.07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及退休人员购房补贴支出,完成年初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04.14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1051.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42.19万元、津贴补贴198.83万元、奖金25.8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6.6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3.1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2.2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15万元,住房公积金57.48万元,离休费14.15万元、退休费30.86万元、奖励金138.19万元。

2.日常公用经费152.0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3.48万元、水费0.28万元、电费8.88万元、邮电费2.01万元、物业管理费2.77万元、差旅费22.58万元、维修(护)费0.72万元、会议费0.76万元、公务接待费0.13万元、劳务费0.43万元、工会经费5.75万元、福利费7.8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9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8.37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9.2万元,决算8.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88.2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管理,节约经费。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持平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管理,节约经费,疫情影响。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因公出国(境)组团情况: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织0个,共有0人;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增加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21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2021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7.99万元,与上年7.99万元增加0万元,增加0%,持平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管理,节约经费。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21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0.12万元,较上年0.56万元减少0.44,减少78.57%。原因为: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管理,节约经费,疫情影响。其中国内公务接待共9批次,接待人次71人,与上年基本持平国外公务接待共10批次,接待人次72人,较上年增长(下降)0%,增加(减少)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元,本年收入0元,本年支出0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130.7万元,主要是普法宣传、社区矫正及律师培训、法律援助、国家法律资格考试、规划立法工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工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等各项业务专项经费支出。比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219.12万元,减少88.42万元,减少40.35%,主要原因是业务专项经费节约支出。

(十一)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共涉及资金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2021年,本部门预算支出市级项目10个,当年财政拨款73万元,全年支出56.61元,执行率77.55%。中央项目1个。通过自评,有10个项目结果都为“优秀”,分项目自评情况分析如下:

(一)项目1:普法经费

 1.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普法经费预算10万元,年终支付7.702万元,预算执行率77%;2.总体绩效目标完成。3.各项年度工作指标全部完成。4.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及下一步改进措施:继续规范绩效管理。

(二)项目2:人民监督员经费

 1.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人民监督员经费预算5万元,年终支付5万元,预算执行率100%;2.总体绩效目标完成。3.各项年度工作指标全部完成。4.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及下一步改进措施:继续规范绩效管理。

(三)项目3:法治天水建设经费

 1.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法制天水建设经费预算10万元,年终支付10万元,预算执行率100%;2.总体绩效目标完成。3.各项年度工作指标全部完成。4.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及下一步改进措施:继续规范绩效管理。

(四)项目4:社区矫正及律师培训经费

 1.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社区矫正及律师培训经费预算5万元,年终支付5万元,预算执行率100%;2.总体绩效目标完成。3.各项年度工作指标全部完成。4.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及下一步改进措施:继续规范绩效管理。

(五)项目5:聘请法律顾问补助经费

 1.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聘请法律顾问补助经费预算10万元,年终支付8.5万元,预算执行率85%;2.总体绩效目标完成。3.各项年度工作指标全部完成。4.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及下一步改进措施:继续规范绩效管理。

(六)项目6:安置帮教经费

 1.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安置帮教经费预算3万元,年终支付3万元,预算执行率100%;2.总体绩效目标完成。3.各项年度工作指标全部完成。4.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及下一步改进措施:继续规范绩效管理。

(七)项目7:行政复议办案经费

1.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行政复议办案经费预算3万元,年终支付1.36万元,预算执行率45%;2.总体绩效目标基本完成。3.各项年度工作指标全部完成。只有预算执行率有点低。4.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及下一步改进措施:资金结余过大,今后将加大支付力度。

(八)项目8:法律援助经费

1.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法律援助经费预算20万元,年终支付11.25万元,预算执行率56%;2.总体绩效目标基本完成。3.各项年度工作指标全部完成。只有预算执行率有点低。其中资金使用规范性合规。4.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及下一步改进措施:为了节约开支,资金结余过大,今后将加大支付力度。

(九)项目9:人民调解经费

1.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人民调解经费预算2万元,年终支付2万元,预算执行率 100%;2.总体绩效目标基本完成。3.各项年度工作指标全部完成。只有预算执行率有点低。4.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及下一步改进措施:继续规范绩效管理。

(十)项目10:行政立法专项经费

1.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行政立法专项经费5万元,年终支付2.8万元,预算执行率56%;2.总体绩效目标基本完成。3.各项年度工作指标全部完成。只有预算执行率有点低。4.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及下一步改进措施:由于是新立的项目,支付上有点滞后,资金结余过大,今后将加大支付力度。

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推进了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二是推进了法制天水建设工作。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部分项目实施滞后;二是项目完成及时性不强。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项目的管理和实施;二是争取更大的社会效益。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2万元,比 2020年225.77万元减少73.77万元,减少32.67%。主要原因是:勤俭节约,压缩一般公共开支。无。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0.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0.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比2019年无变化。

四、天水市司法局(本级)2021年度绩效管理评价公开表

(一)司法业务专项经费绩效管理评价公开表

(二)法律援助经费绩效管理评价公开表

(三)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评价公开表

五、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5.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6.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1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对于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8.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一)安置帮教经费绩效管理评价公开表.xls
附件【(二)法律援助经费绩效管理评价公开表.xls
附件【(三)法治天水建设经费绩效管理评价公开表.xls
附件【(四)行政复议经费绩效管理评价公开表.xls
附件【(五)普法宣传经费绩效管理评价公开表.xls
附件【(六)人民监督员经费绩效管理评价公开表.xls
附件【(七)调解经费绩效管理评价公开表.xls
附件【(八)社区矫正及律师培训经费绩效管理评价公开表.xls
附件【(九)政府法律顾问经费绩效管理评价公开表.xls
附件【(十)行政立法经费绩效管理评价公开表.xls
附件【(十一)天水市司法局(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xls
附件【(十二)天水市司法局整体绩效申报审批表2021年决算.xlsx
附件【(十三)天水市公证处2021决算整体绩效申报.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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