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天水市司法局(本级)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 ||||||||||||||||||||||||||||||
| 2022-01-18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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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中共天水市委天水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2年所需经费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2.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3.负责组织起草或者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送审稿审查工作。承办市政府规章报备工作。负责立法协调工作;4.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工作。组织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的实施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县区、各部门实施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组织起草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和民族语言文本;5.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公布、报备、评估、清理和汇编工作。负责县区政府、市直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6.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和不服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应诉案件工作。指导、监督县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审核市直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指导、监督各县区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7.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安排,拟订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8.负责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9.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安排,开展涉外法律服务工作;10.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工作。组织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11.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市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市政府法律事务咨询工作。承办市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使用和管理工作;12.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财务管理、装备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13.负责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做好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协助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14.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市司法局设置办公室、法治调研督察科、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科、社区矫正管理科、行政复议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政府法律事务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和法律职业资格工作科、组织人事科(政治部)、直属机关党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局机关编制72人,年末实有人数68人,其中地级干部1人、县级干部17人、科级干部39人。直属1个公证处为天水市公证处,7个其他直属律师事务所、9个司法鉴定所。五县两区现有7个科级司法局,直属123个司法所、7个公证处、26个律师事务所。 三、部门预算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全年收入 2022年收入预算1068.2万元,比2021年1127.93万元减少59.73万元,减少5.5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68.2万元,比2021年1127.93万元减少59.73万元,原因是市级业务经费预算减少。结转结余资金 0万元,比2021年0 万元增加 0万元。 (二)全年支出 2022年支出预算1068.2万元,比2021年 1127.93万元减少59.73万元,减少5.59%。 1、基本支出 2022年基本支出995.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16.36万元,公用经费78.84万元。比2021年预算1027.83万元减少32.63万元,减少3.17%,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 2、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22年项目支出73万元,比2021年预算73万元减少0万元,减少0%。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涉密项目不公开) 2022年项目支出73万元,其中:法律援助项目20万元,司法专项经费53万元。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公共安全支出840.3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25.9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45.4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56.6万元。 (四)非税收入 2022年本部门计划征收 0 万元。 (无非税收入预算:2022年天水市司法局无非税收入)。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 0 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2022年天水市司法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三公经费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 9.1 万元,比2021年减少 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2021年预算0 万元,无增长/下降。 2.公务接待费 1.1 万元,与2021年预算1.1万元持平, 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减少公务接待。预计接待19批次,15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8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8 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减 0 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下基层检查工作和调研等任务重,车辆满负荷运转;二是现有车辆年限较长,保养维修费用高。公务用车辆保有量4辆。与2021年一样。 (二)培训费 培训费4.66万元,比2020年预算4.86万元减少0.2 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减少培训支出力度。 (三)会议费 会议费1.2万元,比2020年预算1.5万元减少0.3 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压缩会议开支。 (四)机关运行费 机关运行费133.5万元,比2020年预算146.2万元减少12.7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节约支出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162.66万元,主要包括:执法执勤车一辆25万元,笔记本电脑10台6.5万元,其他办公设备及办公软件等123.16 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等8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原值为810.76万元,其中,其他用房80平米,价值3.5万元,部门及所属单位共有车辆4辆,为执法执勤用车,价值68.46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天水市司法局无国有资产经营支出和政府性基金支出。 (三)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22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个。 (1)天水市司法局本级人员类经费: ①项目概况:2022年预算913万元。确保人员的工资及养老医疗等保障需要。特申请此项目经费。 ②项目实施计划:人员工资保障。养老及医疗保险。支付公积金发放。开展安置帮教工作宣传。工会经费及福利费发放。 ③项目总目标:确保人员的工资及养老医疗等保障需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④年度绩效目标:确保人员的工资及养老医疗等保障需要。 ⑤预期主要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达到满意度98%以上,维护社会稳定。 (2)天水市司法局本级公用经费: ①项目概况:2022年预算85.8万元。为了人员的日常费用保障,如差旅费、水电费、培训费、会议费、办公费等费用。 ②项目实施计划:人员的差旅费、水电费、培训费、会议费等办公费支出。 ③项目总目标:保障机关的日常运转。 ④年度绩效目标:保障各项支出和机关的正常运转,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⑤预期主要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做好人员的培训及管理工作;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满意度达到98%以上。 (3)法律援助工作经费: ①项目概况:2022年预算20万元。从2022年开始至2024年3年完成。法律援助是一项民生工程。随着2022年1月1日《法律援助法》实施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越来越多的民生问题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广大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的法律需求日益增多,把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回应民生诉求,扩大援助范围,提高援助质量,为更多困难群众提供覆盖城乡、便捷高效、普惠均等的法律援助服务,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具体举措、有效发挥刑事法律援助在人权司法保障中的作用、提高法律援助保障能力等问题。把公平正义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首要价值追求,依法履行职责,使符合条件的公民都能获得法律援助,保障公民平等享受法律保护,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②项目实施计划:做好年度法律援助宣传工作。做好法律援助业务培训工作。做好法律援助值班律师补贴发放工作。做好年度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发放。 ③项目总目标: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做到应援尽援优援,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 ④年度绩效目标: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做到应援尽援优援,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 ⑤预期主要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扩大援助范围,提高援助质量,群众满意度达到95%以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4)司法专项业务经费: ①项目概况:2022年预算53万元。从2022年开始至2024年3年完成。根据《天水市法治建设绩效考评细则》、《中共天水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法治建设工作的通知》(市依法治市委发【2020】5号)、全市“八五”普法规划和人大决议制定并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六条及《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天水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立法法》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 《天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甘肃省拟定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促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普及宪法和法律基本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加强法治建设专门工作人员培训和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法治宣传教育经费、人民调解经费、社区矫正及律师经费、政府法律顾问经费、行政立法经费、行政复议经费等应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将申请此项目经费。 ②项目实施计划:做好2022年全市法治天水建设各项工作任务。 ③项目总目标: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进一步健全法治天水建设机制,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提升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推动形成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健全法治人才队伍培养和业务培训机制,加快法治天水建设进程。 ④年度绩效目标:扎实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和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全社会履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显提高。 ⑤预期主要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法治天水建设工作达到100%,建设法治天水。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 2. 3.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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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天水市司法局2022年预算整体绩效申报审批表.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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